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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地區審計品質研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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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漸與國際審計市場接軌,在

1995

年公布「獨立審計基本準則」

14

,在

1998

年推動

事務所「脫勾改制」工作,要求會計師事務所與原掛靠單位在人員、財務、業務以及

名稱上分離,希望藉此提高事務所的獨立性。同期間政府也鼓勵事務所合併以擴大事

務所規模

15

。在後續年度中,

2003

年中國開始施行上市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所內輪

調。

2004

年中國政府要求國有企業進行會計師事務所所間輪調。

2009

年國務院通過

「關於加快發展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若干意見」,要求事務所做大做強,再次鼓勵

事務所合併,並轉制為特殊普通合夥組織。

由於中國在近

20

年間有許多與審計相關的政策施行,並有許多特殊之規定,因

此許多文獻探討各項政策之影響。

Xiao et al. (2000)

論述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制訂之過程

與架構,並提出仍須努力的地方。

DeFond et al. (1999)

分析

1995

年中國獨立審計準則

制訂對於會計師審計決策的影響。結果顯示,獨立審計準則公布後,會計師出具非標

準意見的比率上升,而大型事務所可能基於風險控制,挑選客戶使市場佔有率下降。

Zhou (2007)

則發現,獨立審計準則制訂後,企業股票買賣價差

(Bid-asked Spread)

著下降,隱含資訊不對稱情形因準則修訂下降。

Gul et al. (2009)

的研究則顯示,相較

於脫勾前(

1995

年與

1996

年),事務所脫勾後(

1998

年到

2000

年)出具非標準意

見的機率上升,同時簽證客戶之非營業淨利下降。

2001

年後中國會計師懲戒政策改變

使審計風險提升,

Chen, Sun, and Wu (2010)

探討此變革對會計師簽發審計報告之影

響,研究結果發現,規定改變後會計師較可能對重要客戶簽發非標準式查核意見。

另一方面,由於中國政府對於要維持上市資格或增發新股有股東權益報酬率的限

制,因此許多中國企業進行盈餘管理,以符合上市資格門檻或增資門檻。

Chen et al.

(2001)

分析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之原因,他們指出會計師傾向對於為符合上

市資格或增資門檻而進行盈餘管理的企業,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上市越久的公司、

年報公布越晚的公司,取得非標準意見的機率較高,而外資持股比率較高的企業,取

得非標準意見的機率較低。

中國政府多次推動事務所合併,

Chan and Wu (2011)

之研究結果顯示,事務所合

併後出具非標準意見之機率上升,尤其在兩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的事務所合併

下差異更為顯著。

Chen, Su, and Wu (2010)

分析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合併中國本土大華

會計師事務所後,大華事務所會計師與其簽證客戶間,會計師選任之行為。兩家事務

所合併後,部分原大華之會計師離開安永大華加入其他事務所,並帶走部分客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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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計準則後續經過兩次主要修正,

2006

年中國財政部公布

48

項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2010

年為了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財政部又公布了

2010

年版本之會計師執業準則。

15

證監會於

2000

年公布「會計師事務所合併審批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會計師事務所擴大規模若干

問題的指導意見」,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