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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與工作控制的交互作用對倦怠與學習努力之影響:公平知覺之干擾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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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一些方法與研究設計上的缺失,並且提出對應的論點,本研究將採用其方法,以檢

驗工作要求-工作控制模式,他們的建議如後:

(1)

以大的異質樣本(多種職業)從

事職業層級的分析以檢驗工作要求-工作控制模式並不恰當,應以小的同質樣本(相

同職業的樣本);

(2)

工作要求應以客觀或更為描述性的方式衡量而避免衡量認知的

工作要求,以

Karasek (1979)

Caplan, Cobb, French, Harrison, and Pinneau (1980)

對於

工作要求的衡量為例,前者為認知的工作要求,而後者則為較描述性的衡量

(cf. Wall

et al., 1996)

(3)

工作控制應採用較特定而非概括性的衡量,

Breaugh (1985)

所發展的

工作控制量表較符合此需求,共分為工作方法自主、工作排程自主及目標自主三個特

定構面;

(4)

壓力配適

(Stress-matching)

假設指出只有在工作要求與所採用的減緩

(Buffering)

因素的形式間有足夠的配適時,工作壓力的減緩效果才會產生

(Cohen and

Wills, 1985)

。行動順序假設

(Action Sequence Proposal)

亦指出控制的範圍越集中在與

員工日常工作活動相關的部分,其對員工工作適應

(Adjustment)

影響的立即性與程度

越高

(Frese, 1989)

Van der Doef and Maes (1999)

Häusser, Mojzisch, Niesel, and

Schulz-Hardt (2010)

分析過往共計

146

JDC

相關研究,其結果亦顯示特定的工作要

求與特定的工作控制配適時,工作控制才會減緩工作要求的負面效果,換言之,以概

括的(合併構面)、非特定且不配適的指標衡量工作要求與工作控制,則其交互作用

的檢驗將不會成立,他們強烈建議往後的研究應重視此一議題。

時間壓力是指員工工作時的速度或時間限制

(Caplan et al., 1980)

,而工作方法自

主是指員工在執行工作時可以自主地決定或選擇方法的程度

(Breaugh, 1985)

;員工若

經常為了達成期限而必須加快工作步調,就管理的觀點而言,並不意謂著其工作具有

效率,往往是因為工作方法、流程或步驟的設計不當,因此在組織層次可以從事流程

改造以及工作再設計;而在個人層次則可賦予員工更大的方法自主權,使得員工得以

在其工作範圍內適當地調整工作方法或流程,因此員工面臨時間壓力時,方法自主是

一種配適的工作控制,

Van der Doef and Maes (1999)

對於過往相關研究的歸納分析,

雖未明示但卻暗示著時間壓力與方法自主的配適。工作負荷量是指員工所負擔工作量

的多寡

(Caplan et al., 1980)

,而目標自主是指工作者能決定績效評估目標的程度

(Breaugh, 1985)

;當員工認知到工作量難以負荷時,在組織層次可從事工作重分派,

在個人層次則賦予員工更大的目標自主,使得員工得以參與目標的決策以制定適當工

作量,如此將有助於紓解工作負荷量的認知;綜合言之,在進行模式檢驗時,本研究

將採用同質性較高的樣本(即樣本將集中在同一行業以及同一層級之職業),同時採

用較特定且較描述性的量表衡量工作要求(時間壓力與工作負荷),而且將採用較特

定的工作控制(方法自主及目標自主)量表分別與時間壓力及工作負荷配對,換言之,

在檢驗工作要求與工作控制的交互作用時,時間壓力與配對的方法自主在一組分析,

而工作負荷與配對的目標自主在另一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