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要求與工作控制的交互作用對倦怠與學習努力之影響:公平知覺之干擾角色
246
時一些方法與研究設計上的缺失,並且提出對應的論點,本研究將採用其方法,以檢
驗工作要求-工作控制模式,他們的建議如後:
(1)
以大的異質樣本(多種職業)從
事職業層級的分析以檢驗工作要求-工作控制模式並不恰當,應以小的同質樣本(相
同職業的樣本);
(2)
工作要求應以客觀或更為描述性的方式衡量而避免衡量認知的
工作要求,以
Karasek (1979)
與
Caplan, Cobb, French, Harrison, and Pinneau (1980)
對於
工作要求的衡量為例,前者為認知的工作要求,而後者則為較描述性的衡量
(cf. Wall
et al., 1996)
;
(3)
工作控制應採用較特定而非概括性的衡量,
Breaugh (1985)
所發展的
工作控制量表較符合此需求,共分為工作方法自主、工作排程自主及目標自主三個特
定構面;
(4)
壓力配適
(Stress-matching)
假設指出只有在工作要求與所採用的減緩
(Buffering)
因素的形式間有足夠的配適時,工作壓力的減緩效果才會產生
(Cohen and
Wills, 1985)
。行動順序假設
(Action Sequence Proposal)
亦指出控制的範圍越集中在與
員工日常工作活動相關的部分,其對員工工作適應
(Adjustment)
影響的立即性與程度
越高
(Frese, 1989)
。
Van der Doef and Maes (1999)
及
Häusser, Mojzisch, Niesel, and
Schulz-Hardt (2010)
分析過往共計
146
篇
JDC
相關研究,其結果亦顯示特定的工作要
求與特定的工作控制配適時,工作控制才會減緩工作要求的負面效果,換言之,以概
括的(合併構面)、非特定且不配適的指標衡量工作要求與工作控制,則其交互作用
的檢驗將不會成立,他們強烈建議往後的研究應重視此一議題。
時間壓力是指員工工作時的速度或時間限制
(Caplan et al., 1980)
,而工作方法自
主是指員工在執行工作時可以自主地決定或選擇方法的程度
(Breaugh, 1985)
;員工若
經常為了達成期限而必須加快工作步調,就管理的觀點而言,並不意謂著其工作具有
效率,往往是因為工作方法、流程或步驟的設計不當,因此在組織層次可以從事流程
改造以及工作再設計;而在個人層次則可賦予員工更大的方法自主權,使得員工得以
在其工作範圍內適當地調整工作方法或流程,因此員工面臨時間壓力時,方法自主是
一種配適的工作控制,
Van der Doef and Maes (1999)
對於過往相關研究的歸納分析,
雖未明示但卻暗示著時間壓力與方法自主的配適。工作負荷量是指員工所負擔工作量
的多寡
(Caplan et al., 1980)
,而目標自主是指工作者能決定績效評估目標的程度
(Breaugh, 1985)
;當員工認知到工作量難以負荷時,在組織層次可從事工作重分派,
在個人層次則賦予員工更大的目標自主,使得員工得以參與目標的決策以制定適當工
作量,如此將有助於紓解工作負荷量的認知;綜合言之,在進行模式檢驗時,本研究
將採用同質性較高的樣本(即樣本將集中在同一行業以及同一層級之職業),同時採
用較特定且較描述性的量表衡量工作要求(時間壓力與工作負荷),而且將採用較特
定的工作控制(方法自主及目標自主)量表分別與時間壓力及工作負荷配對,換言之,
在檢驗工作要求與工作控制的交互作用時,時間壓力與配對的方法自主在一組分析,
而工作負荷與配對的目標自主在另一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