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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第
28
卷第
2
期
(一)公司與顧客間的關係不確定性變數
本研究依循
Fee and Thomas (2004)
、
Kale and Shahrur (2007)
、及
Chen, Liao, and
Kuo (2013)
,先利用
COMPUSTAT Segment File
資料庫找出公司的顧客並逐筆定義
其名稱,再進一步利用各個顧客的售貨金額來計算各顧客占公司之銷貨比率
(CPS)
,
並以此來衡量公司與顧客之關係,如下式所示:
CPS
jt
=
公司銷售給第
j
顧客的金額
公司總銷貨金額
本研究進一步以「顧客占公司之銷貨比率的標準差
(CPSV)
」來作為顧客關係
不確定性的代理變數,並利用各顧客
CPS
歷史資料
(CPS
jt
)
來完成
CPSV
之估計。
然為避免過短或過長資料期間所造成的估計偏誤,本文將以過去
5
年至
8
年的
CPS
jt
的歷史資料來計算
CPSV
,並分別標記為
CPSV5
、
CPSV6
、
CPSV7
及
CPSV8
。而
CPSV
的經濟意義乃為公司在銷貨給顧客時的整體不確定性。如若公司當期的
CPSV5
很大時,代表著近五年內公司的銷貨流向並不穩定(亦即顧客與公司的關係
並不穩定)。因此,公司的現金流入及資產價值波動波動將越大,使公司面臨較高
的信用風險。
由於一家公司可能同時有多家顧客,為了將多家顧客的供應鏈關係不確定性做
一整合性考量,本文將依循文獻採取加權方式
(e.g., Kale and Shahrur, 2007; Chen,
Liao, and Kuo, 2013; Chen, Liao, Kuo, and Hsieh, 2013; Chen et al., 2014)
。其中,
Kale
and Shahrur (2007)
、
Chen, Liao, and Kuo (2013)
及
Chen et al. (2014)
採用
CPS
或
CIC
作為權數;
Chen, Liao, Kuo, and Hsieh (2013)
採用資產市值作為權數。前者主要是將
顧客或供應商對公司自身銷貨或進貨的影響力納入考量;後者乃是將顧客或供應商
在市場上的影響力納入考量。因此,本研究依循過往文獻的作法,以各顧客的
CPS
jt
作為權數,進一步計算公司整體顧客
CPSV
的加權平均
(CPS_CPSV)
,如式
(1)
所示:
研究主題「供應鏈關係不確定性」不符合;而供應商家數(顧客家數)的變動則有受到財會準
則規範或自願揭露之干擾的缺點,如根據財會準則公報
(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SFAS)
第
14
號及第
131
號之規範,上市公司必須揭露佔其銷售額
10%
以上的顧客之
相關資訊。但實務上,許多企業對某些銷售額不足
10%
的顧客亦會有選擇性的揭露。因此,
直接以供應商家數或顧客家數的變動來作為衡量變數,易受到公司自願揭露因素的干擾。是故,
本研究乃採
CPS
及
CIC
之標準差作為供應鏈關係不確定性之代理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