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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臺大管理論叢

28

卷第

1

觀察上表我們發現,懲罰價格的轉嫁在均衡解路徑未改變時,不影響供應鏈總

利潤,僅影響總利潤的分配,轉嫁比率越高則製造商利潤越高,供應商利潤越低;

但當懲罰價格的轉嫁率大於

0.803

時,製造商成功的將均衡解移動到對自己最佳的

均衡解二,此時製造商有最大利潤且供應鏈總利潤上升,唯獨供應商利潤降低,而

且供應商會自動生產至

Q

m

r

的水準,不管在什麼情況都達交

100%

可供貨比率,總

體供應鏈需求都獲得滿足,供應商無能力影響懲罰價格下,若欲提升自己的利潤,

應該要加強內部生產作業流程,對於能夠掌控的違約機率或是違約時可供貨比率進

行改善,使本身及整體供應鏈邁向更完善的境地。

三、均衡解變化與討論

在敏感度分析中,假設其他參數不變之下,我們發現透過違約機率

ε

與違約時

可供貨比率

r

的變動可以使均衡解變動,因此我們延續模型參數初始設定,計算各

個均衡之下,違約機率與可供貨比率需滿足的條件。

16

參數初始設定值

D P

D

P

m

P

v

H

m

H

v

M θ

B θ

f

Q

c

Q

β

500 200 150 100 150 100 10,000 0.15 0.9 0.03 1,000 1,000

製造商的策略是依據供應商的反應,以及自己的條件進行決策,進而達到各均

衡。供應商是否有利潤,以及其是否要生產超過製造商訂單量,並在供應商有無不

足額時,製造商將考慮本身營運情況,做出最適決策,因此在各情況下,有不同的

均衡。

(一)均衡解一條件限制

當供應商接單利潤為負時,則決策為不接單而進入均衡解一。利潤為負可以分

為生產的邊際利潤為負或生產至訂單數量時利潤為負,我們把生產量

Q

v

定在製造

商採購量

Q

m

= 500

時,帶入算式

(16)

進行以下計算,整理得:

1–ε+ε×r ≤ 0.848

。當

訂單滿足率

(F = 1–ε+ε×r)

小於等於

0.848

時,供應商接單期望利潤為負,故不接單

進入均衡解一,訂單滿足率

F

需大於等於

0.848

才願意接單,以上結論與「供應商

違約時可供貨比率」所提到條件相符。供應商的違約機率與可供貨比率兩因素,將

影響供應鏈是否得以正常運作。直覺上,違約機率低及可供貨比率高時,供應鏈得

以正常運作,而兩因素若能夠互補,供應鏈同樣也是得以正常運作。雖然供應商有

高違約機會,倘若違約時,可供貨比率是製造商可以接受的一定水準時,供應商將

會接單生產;相對的,供應商在違約時,其可供貨比率低,但若其違約機率也低時,

將可使供應商的期望報酬為正,而將會接單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