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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賽局理論探討信用擔保機制於供應鏈採購模式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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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在不足額損失方面,供應商可供貨比率越高(大於

0.768

),其在違約時,得以

獲得更多交貨收入,能夠自我償還貸款,因此,對於製造商而言,免於不足額之損

失。因此製造商應該力求供應商可供貨比率達到一訂標準,使製造商免於不足額損

失。對於製造商對供應商訂購量是否超出下游需求,將考量需要付出的成本與益處。

若供應商違約時,比起未超額訂購,超額訂購可以使製造商交出更多產品給下游,

進而增加交貨收入及減少缺貨懲罰,且得以獲得供應商的懲罰收入,但也可能有要

分攤供應商無法還貸款之不足額成本。因此製造商在供應商違約機會低相對於違約

機率高時,更是不需要透過超額訂購來對於下游缺貨的避險,且也沒有誘因能對供

應商收取懲罰收入,將使製造商向供應商訂購至與下游需求量相等之數量。因此,

當供應商可供貨比率高時,既使供應商違約高,仍得使製造商無不足額成本,讓製

造商得以完整交付下游訂單,相對的,當製造商面臨供應商可供貨比率是可能產生

不足額損失時,除了能以訂購量大於下游需求量彌補供應商可供貨比率劣勢外,最

差情況可能使供應商無法接單,造成供應鏈停擺。

企業結構的改變,將對產業上下游議價能力改變,對於製造商能有策略上的操

作。當供應商議價能力高時,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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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而製造商在與銀行談判風險分攤時,

得以放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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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優勢,降低製造商有不足額產生之可供貨比率門檻,並爭取到低貸

款利率。製造商在供應鏈更具影響力、供應商有較強的議價能力將會使供應商借款

利率下降,而供應商自有資金增加將使供應商對信保機制依賴度下降。

製造商將與銀行議定一最高的放款利率,此利率等於銀行承做高風險企業放款

業務,然而銀行在有製造商擔保下,至少能獲得最低期望報酬,因此願意提供貸款,

使上游規模小而須貸款之企業得以在大廠商的扶持下有機會成長茁壯,此外並非所

有的供應商都會面臨破產情況,因此某些情況下製造商雖議定分攤比率但無實質不

足額分攤發生,因此願意為供應商提供信用擔保。

未來研究部分,本研究信保機制模型係對接單後有營運資金困難之中小企業供

應商建立,因此考慮供應商必須跟銀行借款,對於未來研究可以考慮解決中小企業

供應商其他非營運資金困難。此外,未來方可探討供應商有議價能力時,決策方之

決策行為之變動。對於供應商可能不參與製造之部分與不完全資訊情況,未來將加

入其他理論進行研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