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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賽局理論探討信用擔保機制於供應鏈採購模式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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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表我們可以觀察出,當製造商與銀行在不同議定的放款利率與債務分攤比

率上,隨著放款利率上升,供應商利潤下降,違約時的不足額微幅上升,但製造商

的分攤比率下降較多,因此加權之後期望不足額分攤降低使製造商利潤上升,且銀

行的利潤上升。由此可知,製造商為供應商進行信用擔保,扶植上游供應鏈採購貨

品並銷售給下游獲取利潤,但在最大化自身利潤情況下,製造商欲議定一較高的利

率使期望不足額分攤金額降低來提升自己獲利,而銀行端因上游供應商廠商規模較

小,也會同意訂定一最高的法定放款利率,以期在供應商未違約時有更多的利潤,

彌補供應商違約時製造商期望不足額分攤的下降,使銀行利潤增加。而供應商則因

規模最小,較無議價能力,僅是利率接受者並追求自身利潤最大的接單決策。

此外從另一個面量來看銀行與信用擔保機制的重要性,供應商本身屬於中小企

業,在資金不足下且本身沒有一定的信用或擔保品足以讓銀行願意授信下,若供應

商無法透過製造商獲得銀行的資金做生產時,即債務分攤比率為零,換句話說,供

應鏈只有供應商、製造商以及零售商,供應商最多只能用本身自有的資金生產。而

製造商勢必會訂購遠超過零售商需求量,以獲得供應商之違約賠償,但供應商被侷

限於本身資金限制,將會選擇不生產,造成供應鏈停擺,並造成全部成員蒙受損失。

因此,製造商的信用擔保,不僅能讓銀行能夠加入並得到超過無風險報酬的利潤外,

也讓供應商資金短缺的問題解決,能提供製造商所要求的訂單量,而製造商也同樣

能夠滿足品牌商的訂單。該機制的存在不僅對三方有更多的利潤,且能使供應鏈正

常運作。

(四)製造商對懲罰價格的轉嫁比率

從以上敏感度分析,可以發現在均衡解二之中,製造商可以獲得最大的利潤。

製造商並無法影響上游供應商的違約機率與違約時可供貨比率,也無法影響下游需

求的願付價格與懲罰價格,製造商可能決定對供應商的採購價格與轉嫁給供應商的

懲罰價格,因此我們以下對製造商將懲罰價格轉嫁給供應商的比率

H

v

H

m

進行敏感度

分析,觀察轉嫁比率對供應商、製造商與總供應鏈利潤之影響,如表

15

15

懲罰價格轉嫁比率對供應鏈之影響

D P

D

P

m

P

v

H

m

ε

α

r

F

M θ

B θ

f

500 200 150 100 150 0.5 0.79 0.85 0.925 10,000 0.15 0.9 0.03

H

v

/H

m

H

v

上游供應商

(V)

製造商

(M)

總利潤 均衡

Q

v

L

v

E

π

v

E

S

E

π

m

E

0.666 100

588

44.1 11,055 588 22,790 33,845 4A+

0.75

112.5

588

44.1 10,504 588 23,341 33,845 4A+

0.8

120

588

44.1 10,173 588 23,672 33,845 4A+

0.85

127.5

588

0

8,853 500 25,000 33,852

2

0.9

135

588

0

8,853 500 25,000 33,85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