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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第
28
卷第
1
期
ε+ε×r)×150+ε×(1–r)×100 ≥ 0
,計算結果為
2×ε×r+5ε–3 ≥ 0
。當
2×ε×r+5ε–3 ≥ 0
時,
邊際利潤為正進入均衡解
4A+
,故製造商應該將訂單提高到
D
r
,若
2×ε×r+5ε–3 ≤
0
時,邊際利潤為負進入均衡解
4A–
。製造商在沒有不足額損失情況下,其是否要
向供應商訂購之數量為超出下游需求量,將考量需要付出的成本與益處。當製造商
向供應商之訂購量
D
r
超過下游需求量
D
下,若供應商違約,比起未超額訂購,製
造商會因為超額訂購,而可以交出更多產品給下游,進而增加交貨收入及減少缺貨
懲罰,且得以獲得供應商的懲罰收入。因此製造商在供應商違約機會低相對於違約
機率高時,更是不需要透過超額訂購來對於下游缺貨的避險,且也沒有誘因能對供
應商收取懲罰收入,將使製造商向供應商訂購至與下游需求量相等之數量。
(五)均衡解
4B+
與
4B–
的條件限制
均衡解
4B+
與
4B–
是供應商在均衡解
4B
情境下,製造商生產的邊際利潤是否
為正。若邊際利潤為正,進入均衡解
4B–
,反之進入均衡解
4B–
,我們將初始參數
帶入算式
(30)
計算。當
220×ε×r+146.8ε–150 ≥ 0
時,邊際利潤為正進入均衡解
4B+
,故製造商應該將訂單提高到
D
r
,若
220×ε×r+146.8ε–150 ≤ 0
時,邊際利潤為
負進入均衡解
4B–
。製造商在有不足額損失情況下,其是否要向供應商訂購之數量
為超出下游需求量,與製造商在沒有不足額損失情況下之考量因素,在加入不足額
的成本因素後為有相同考量。當製造商向供應商之訂購量
D
r
超過下游需求量
D
下,
若供應商違約,比起未超額訂購,製造商會因為超額訂購,而可以交出更多產品給
下游,進而增加交貨收入及減少缺貨懲罰,且得以獲得供應商的懲罰收入,然而超
額訂購製造商要分攤供應商無法還貸款之風險,將會付出更多不足額成本。因此製
造商在供應商違約機會低相對於違約機率高時,更是不需要透過超額訂購來對於下
游缺貨的避險,且不但沒有誘因能對供應商收取懲罰收入,更需要分攤供應商無法
還貸款之風險,將使製造商向供應商訂購至與下游需求量相等之數量。
將上述條件以
matlab
軟體繪製,我們以違約機率與違約時可供貨比率做為兩
軸,可在平面上繪製出均衡解的移動狀況,如圖
4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