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用賽局理論探討信用擔保機制於供應鏈採購模式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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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
供應商違約機率變動對供應鏈之影響
D P
D
P
m
P
v
H
m
H
v
r
M θ B θ
f
Q
c
Q
β
500 200 150 100 150 100 0.6 10,000 0.15 0.9 0.03 1,000 1,000
ε
上游供應商
(V)
製造商
(M)
均衡
Q
v
L
v
E
π
v
E
Q
m
α
S
E
π
m
E
0.1
500
20
14,000 500
0
0 23,000 4A–
0.2
500
40
9,000 500
47.8% 10,043 18,991 4B–
0.3
500
60
4,000 500
65.2% 13,696 14,891 4B–
0.4
0
0
0
-
73.9% 0 -7,500
1
0.5
0
0
0
-
79.1% 0 -7,500
1
由表
10
可以發現供應商違約機率與期望缺貨數量呈現正向關係,即若是供應
商有越高的違約機率,則製造商需要付出更多的缺貨成本,而且隨著違約機率越高,
供應商與製造商整體供應鏈利潤大幅降低,當違約機率大於
0.38
時,由於供應商自
己的期望利潤已經為負,因此供應商選擇不接單。由此可以發現,縱使製造商提供
上游供應商聯合信用擔保,但供應商考慮期望報酬後會進行自行篩選,使得營運績
效較好的廠商得以接單生產,營運績效較低的廠商將自行淘汰,故製造商的信用擔
保不至於濫用於各家廠商。
對於製造商債務分攤比率與違約機率關係可以發現,隨著供應商違約機率升
高,則越容易發生無法獨力償債的情況,銀行的放款風險隨之上升,因此若希望銀
行繼續提供貸款,銀行勢必會要求製造商在契約中規定有較高的債務分攤比率,以
彌補銀行的期望報酬必須至少達到無風險利率的水平;然而相反的,若供應商違約
機率低於
0.1
,則會因其穩定的營運績效,不需透過製造商進行擔保,甚至可與銀
行議定較低的貸款利率提升自己利潤,因此上表可以看出當供應商違約機率越高,
製造商所需承擔之債務分攤比率也越高。
(二)供應商違約時可供貨比率
針對「供應商違約時可供貨比率」,設定其範圍介於
0~1
之間,進行敏感度分
析,結果分析如表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