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用賽局理論探討信用擔保機制於供應鏈採購模式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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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放款利率
θ
與製造商分攤比率
α
間之關係,本研究根據
Oliver, Fumas, and
Saurina (2006)
使用之
Marginal cost of a loan (MCL)
概念建立銀行貸款利率模型。
令
L
為當供應商違約時銀行之預期損失比率,該研究假設供應商發生違約時,
製造商因連帶信用擔保而與銀行產生債務債權關係,對銀行債權人而言,放款的
α
部分由製造商進行擔保,製造商優先償付此一部分債務,而製造商對於供應商的應
付帳款為債務清償的第二順位,是故直觀上銀行之預期損失比率即為其所需分攤之
部分即
L = 1
-
α
,假設總貸款金額
β
,而銀行風險分攤下的預期報酬率必須高於無
風險利率,我們以
θ
f
表示,故可以列出銀行之預期報酬率以算式
(1)
表示:
(1
–
ε)×β×(1+θ)+ε×β(1+θ)×(1
–
L) = β×(1+θ
f
)
(1
–
ε)×(1+θ)+ε×(1+θ)×(1-L) = 1+θ
f
(1+θ)×[1
–
ε+ε×(1
–
L)] = 1+θ
f
(1+θ)×[1
–
ε+ε×α] = 1+θ
f
θ
=
–1
1
+θ
f
1
–ε
+
ε
×
α
(1)
由於銀行對於供應商的放款利率
θ
受違約機率
ε
與分攤比率
α
影響,
α
是製造
商與銀行間協商後產生的結果,
ε
是根據銀行與製造商過去的商業紀錄而共同決定
的,故對於上游供應商而言,放款利率
θ
為外生給定參數,而對於製造商而言,分
攤比率
α
亦受違約機率
ε
影響,因此在與銀行協商的的情況下,分攤比率
α
亦視為
外生給定參數。因此當其他條件不變下,供應商違約機率增加使銀行借款風險增加
時,銀行將與製造商協商利率增加或提高製造商的風險分攤比率,以分攤銀行風險。
此外,為確保銀行能加入信保機制,銀行將著重於確定的利息利潤,在敏感度分析
將設定放款利率
θ
為最大值,並得以使製造商與銀行在談判決定分攤比率
α
時,使
製造商之決策者了解要邀請銀行借款給供應商之最低分攤比率
α
底線,方能建立信
保機制運作。
此外,銀行提供之放款利率與無風險利率在一般情況下,需要考量銀行放款利
率必須大於無風險利率,且低於法令所規定之為高放款利率,故得
θ
f
≤ θ ≤ θ
max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