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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第
28
卷第
1
期
(
β×
(1+
θ
))
,此時若遇到還款不足額時,製造商必須依照原先與銀行議定之債務分攤
比率進行債務分攤(不足額 ×
α
)。最後,製造商將採購的貨品銷售於下游需求,
並依據合約規定,製造商將以最終交易數量獲得銷貨金額(
P
D
×交易量)並同時扣
除缺貨懲罰金額
(
L
m
×H
m
)
,此模式下每一方角色的金流動向示意於圖
3
。
圖
3
供應鏈三方之金流示意圖
銀行風險分攤
不足額×
(1-
α
)
製造商
上游供應商
1.
自有資金
M
3.
製造成本
P
v
×
Q
v
下游需求
6.
風險分攤:不足額×
α
2.
資金缺口:貸款
β
5.
還款:
β
×
(
1
+
θ
)
4.
缺貨成本:
L
v
×
H
v
7.
缺貨成本:
L
m
×
H
m
7.
交易金額:
P
D
×交易量
4.
交易金額:
P
m
×交易量
(一)基本假設
下游顧客需求量為已知且固定的,且製造商必須滿足下游顧客之需求,否則會
面臨因無法滿足下游需求而產生缺貨的懲罰成本。下游需求採購價格優於製造商採
購價格,且製造商對供應商採購價格高於供應商的製造價格,三方才有利可圖。
製造商為資金充裕之大型企業,因此當供應商違約無法償還貨款給銀行,製造
商進行部分債務分攤將不至使自己破產。製造商未能售出採購量之產品其殘值為
0
。
製造商在與銀行議定分攤比率時,使銀行預期可回收的款項至少要大於無風險利率
下回收的金額,如此銀行才願意加入信用擔保機制。
研究模型中設定上游為一中小企業供應商,在第三世界的商業世界中,往往是
製造商才有能力取得零售商之訂單,並由製造商外包給供應商,依製造商需求,讓
供應商做單純製造服務。供應商無法有自尋找買主能力,因此其所提供的顧客價值
為僅單純提供製造商代工,另外再加上本身無資金優勢,不僅在作業流程上較無法
能夠有所幫助,且需要製造商擔保以取得營運上所需要的資金,因此,這樣背景下
的供應商,其是被動被製造商選定,而取得製造商之訂單,因此供應商為價格接受
者,無議價能力。供應商是小廠商,製造商對於供應商的訂單數量一定會超過供應
商的自有資金所能製造之數量,故接單後一定需要製造商的信用擔保以獲得融通資
金來源。供應商現有可使用的資金,除了接單生產可能衍生利潤之外,並無其他投
資機會,也無法存入銀行獲得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