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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賽局理論探討信用擔保機制於供應鏈採購模式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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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供應商未違約時,其預期可供貨比率為

1

,而當供應商違約時,其預期可供

貨比率為

r

0

,即

r =

供應商之違約意指其於交貨期間因內外部因

素,導致於無法達到原本預期生產的數量,但仍能交付預計生產量中的部分比率,

而這比率即為違約時預期可供貨比率,此比率為可預知且固定的,其變動不會使違

約率改變,現實情況決策者得以在敏感度分析探討預期可供貨比率之變動,對於決

策者之影響,並且,即使以各種方式給供應商更多的資金也不見得能夠降低其違約

率與預期可供貨比率。

供應商一旦接單生產,在各種情況下若沒有完整交付訂單數量,將面臨缺貨的

懲罰成本;而其生產量超過製造商訂單之未售出產品,其殘值為

0

。在供應商的立

場下,製造商下一筆單以及給他產品報價,並檢視自己自有資金後,將與銀行借款

補足到足夠生產的資金,因此供應商以期望自己能存活考量下,考慮銷貨收入、製

造成本、缺貨懲罰成本、貸款成本計算自己的利潤,若利潤為負值,則不會接單生

產。換句話說,若既使供應商因為違約破產後,而延伸出一不足額

S

,其存在是因

為製造商與銀行間協議之金額

α

S

,對於已破產消失的供應商而言,無法獲得

S

質的補助,因此,雖然製造商有考慮

S

於其利潤式,然而對於供應商為一跟隨者而

言,其考慮自身利潤,不會因為

S

造成製造商利潤減少而因此使自身的利潤增加,

因此在供應商不會將

S

加入其利潤式考量,若供應商破產後,公司即消滅,資產歸

零及止。

銀行根據供應商所收到的訂單提供貸款,其貸款成數在一個規定的範圍之中,

不得超過上限。無風險市場利率可從市場取得,銀行給供應商的放款利率必高於市

場無風險利率。上游供應商、製造商與銀行之間資訊透明且對稱,亦即供應商之違

約機率、違約時的可供貨比率均可預估且為固定的,因此銀行可根據上游供應商之

預期違約機率、預期可供貨比率與製造商協商,議定一雙方認同的放款利率與風險

分攤比率。供應鏈上下游與銀行皆為風險中立者,故最適決策均依照期望報酬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