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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第
28
卷第
1
期
資困境。因此,在此情境下,製造商或配銷商之目的為滿足品牌商的訂單需求,並
透過委託供應商製造外包模式滿足訂單。所以在市場結構上,上游企業為價格接收
者或跟隨者,而下游製造商或配銷商為領導者。
在供應鏈研究上,物流金融屬於一新概念,具權威的國際期刊尚未有巨作可供
參考與遵循,各研究中對於物流金融之名稱與定義也略有不同。物流金融是供應鏈
融資
(Supply Chain Financing)
的一種形式,包含應收帳款融資
(Accounts Receivable
Financing or Factoring)
、採購單融資
(Purchase Order Financing)
、庫存融資
(Inventory
Financing )
三種基本類型。庫存融資之表現範圍涵蓋有倉單質押、貨權質押、融通
倉、物流銀行等。
庫存商品融資又稱為「庫存融資」,為目前供應鏈體系最常見的一種抵押貸款
方式,銀行依據對存貨價值及平等的判斷,以及商品的流通性等,給予企業一定的
貸款成數。張媛媛與李建斌
(2008)
指出,庫存商品融資是利用供應鏈上、下游廠商
之間的合作,透過簽訂契約來整合彼此商品與原物料,使雙方資金調度及運用上更
有效率。倉單質押是指倉庫業者將客戶的貨物存入倉庫後,向存貨人開具存單,註
明存貨狀況。馮耕中
(2007)
指出,倉單質押是將倉單是視為一種抵押權力,作為倉
儲企業一種新型的服務項目。貨權質押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企業的信用評等
(Credit
Rating)
,在進口企業繳納一定保證金後,對扣除保證金後餘額部分以該信用保證進
口貨物的未來貨權作為質押(立金銀行培訓中心,
2010
)。融通倉是以質押物資的
倉管與監管、價值評估、公共倉儲、物流配送、拍賣為核心的綜合性協力廠作為物
流服務平台,作為企業與銀行間的合作橋樑,該平台成為中小企業重要的協力廠商
物流服務提供者(羅齊、朱道立與陳伯銘,
2002
)。銀行對企業資金流通的需求,
以企業之貨物等物流資產作為擔保品來實施貸款,打破固定資產(如:土地、建物)
抵押借款的傳統思維,創新引用物流作為擔保,以解決企業資金需求之謂(周維沛,
2007
)。
在供應鏈融資與信用交易
(Trade Credit)
相關議題中,許多研究因實務環境,是
以上游觀點研究。
Lee and Rhee (2010)
是以上游供應商之角度,假設供應鏈上下游
廠方皆為風險中立者,比較零售商自行向金融機構進行存貨融資與零售商向供應商
進行信用交易
(Trade Credit)
政策下,探討對整體供應鏈之運作最為有利的政策。此
研究是藉由隨機規劃模型,同時考慮訂購量決策、違約風險議題與銀行放款利率,
並在供應商與零售商違約與否等不同情形下,探討整體供應鏈之獲利情形。
Chen
and Wang (2012)
同樣是以上游供應商的角度,然而下游零售商是有資金的限制。上
游供應商依零售商本身擁有的資金而給予信用交易價格
(Trade Price)
,而零售商也
同樣依本身擁有的資金向上游供應商訂購商品,並且透過信用交易合約,在取得零
售收入後,方還供應商剩餘的貨款。研究指出,在有信用交易合約下,資金越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