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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28

卷第

1

資困境。因此,在此情境下,製造商或配銷商之目的為滿足品牌商的訂單需求,並

透過委託供應商製造外包模式滿足訂單。所以在市場結構上,上游企業為價格接收

者或跟隨者,而下游製造商或配銷商為領導者。

在供應鏈研究上,物流金融屬於一新概念,具權威的國際期刊尚未有巨作可供

參考與遵循,各研究中對於物流金融之名稱與定義也略有不同。物流金融是供應鏈

融資

(Supply Chain Financing)

的一種形式,包含應收帳款融資

(Accounts Receivable

Financing or Factoring)

、採購單融資

(Purchase Order Financing)

、庫存融資

(Inventory

Financing )

三種基本類型。庫存融資之表現範圍涵蓋有倉單質押、貨權質押、融通

倉、物流銀行等。

庫存商品融資又稱為「庫存融資」,為目前供應鏈體系最常見的一種抵押貸款

方式,銀行依據對存貨價值及平等的判斷,以及商品的流通性等,給予企業一定的

貸款成數。張媛媛與李建斌

(2008)

指出,庫存商品融資是利用供應鏈上、下游廠商

之間的合作,透過簽訂契約來整合彼此商品與原物料,使雙方資金調度及運用上更

有效率。倉單質押是指倉庫業者將客戶的貨物存入倉庫後,向存貨人開具存單,註

明存貨狀況。馮耕中

(2007)

指出,倉單質押是將倉單是視為一種抵押權力,作為倉

儲企業一種新型的服務項目。貨權質押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企業的信用評等

(Credit

Rating)

,在進口企業繳納一定保證金後,對扣除保證金後餘額部分以該信用保證進

口貨物的未來貨權作為質押(立金銀行培訓中心,

2010

)。融通倉是以質押物資的

倉管與監管、價值評估、公共倉儲、物流配送、拍賣為核心的綜合性協力廠作為物

流服務平台,作為企業與銀行間的合作橋樑,該平台成為中小企業重要的協力廠商

物流服務提供者(羅齊、朱道立與陳伯銘,

2002

)。銀行對企業資金流通的需求,

以企業之貨物等物流資產作為擔保品來實施貸款,打破固定資產(如:土地、建物)

抵押借款的傳統思維,創新引用物流作為擔保,以解決企業資金需求之謂(周維沛,

2007

)。

在供應鏈融資與信用交易

(Trade Credit)

相關議題中,許多研究因實務環境,是

以上游觀點研究。

Lee and Rhee (2010)

是以上游供應商之角度,假設供應鏈上下游

廠方皆為風險中立者,比較零售商自行向金融機構進行存貨融資與零售商向供應商

進行信用交易

(Trade Credit)

政策下,探討對整體供應鏈之運作最為有利的政策。此

研究是藉由隨機規劃模型,同時考慮訂購量決策、違約風險議題與銀行放款利率,

並在供應商與零售商違約與否等不同情形下,探討整體供應鏈之獲利情形。

Chen

and Wang (2012)

同樣是以上游供應商的角度,然而下游零售商是有資金的限制。上

游供應商依零售商本身擁有的資金而給予信用交易價格

(Trade Price)

,而零售商也

同樣依本身擁有的資金向上游供應商訂購商品,並且透過信用交易合約,在取得零

售收入後,方還供應商剩餘的貨款。研究指出,在有信用交易合約下,資金越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