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參考一籃子貨幣為名:人民幣匯率機制之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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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結果沒有因為使用不同的計價標準而改變,當可以佐證分析結果具有穩定性。以
下分別使用瑞士法郎與美元為計價標準來推導相關公式,至於以
SDR
為計價標準時,
相關公式可以以使用瑞士法郎為計價標準時的公式直接引伸,不需要再重複推導
7
。
如果使用瑞士法郎為計價標準,則第
(1)
式等號兩邊都是以瑞士法郎表示:
E
rmb
=
q
1
E
usd
+
q
2
E
eur
(2)
其中,
E
rmb
、
E
usd
與
E
eur
分別代表人民幣、美元與歐元對瑞士法郎的匯率,匯率是
以數量法表示,即「若干瑞士法郎/
1
單位本國貨幣」。等號左邊是
1
單位人民幣的「瑞
士法郎當量」
(Swiss Franc Equivalent)
,右邊是
1
個通貨籃的瑞士法郎當量。必須強調
的是,在計算相關貨幣的瑞士法郎當量時,匯率必須以數量法表示。使用其它計價標
準時也是如此。
如前所述,周小川曾公開宣佈人民幣通貨籃包含
11
個組成貨幣,亦即人民幣通
貨籃裡有
q
1
單位的美元、
q
2
單位的歐元、
q
3
單位的日元、
q
4
單位的韓圜、
q
5
單位的新
加坡幣、
q
6
單位的英鎊、
q
7
單位的馬來西亞幣、
q
8
單位的俄羅斯盧布、
q
9
單位的澳幣、
q
10
單位的泰銖與
q
11
單位的加幣
(
q
i
> 0,
i
= 1,2,3,...,11)
,因此,如果考慮人民幣通貨籃
的所有組成貨幣,第
(2)
式將成為:
E
rmb
=
q
1
E
usd
+
q
2
E
eur
+
q
3
E
jpy
+
q
4
E
krw
+
q
5
E
sgd
+
q
6
E
gbp
+
q
7
E
myr
+
q
8
E
rub
+
q
9
E
aud
+
q
10
E
thb
+
q
11
E
cad
(3)
其中,
E
i
代表
i
貨幣對瑞士法郎的匯率,即「若干瑞士法郎
/1
單位
i
貨幣」。必
須注意的是,係數
q
i
是
i
貨幣在人民幣通貨籃內的數量而不是權重,
i
貨幣的權重,
w
i
應該是:
(4)
由此可知,在設定實證模型時,如果使用匯率值而且匯率是以數量法表示,估計
出來的係數將是組成貨幣的數量,使用這些係數來推論組成貨幣的權重,將得到錯誤
的結果。我們雖然可以使用第
(4)
式將估計出來的係數轉換為權重,但這畢竟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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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特別提款權為計價標準,只需要把第
(2)
式至第
(7)
式內的瑞士法郎改為特別提款權即可
得到相關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