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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參考一籃子貨幣為名:人民幣匯率機制之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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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結果沒有因為使用不同的計價標準而改變,當可以佐證分析結果具有穩定性。以

下分別使用瑞士法郎與美元為計價標準來推導相關公式,至於以

SDR

為計價標準時,

相關公式可以以使用瑞士法郎為計價標準時的公式直接引伸,不需要再重複推導

7

如果使用瑞士法郎為計價標準,則第

(1)

式等號兩邊都是以瑞士法郎表示:

E

rmb

=

q

1

E

usd

+

q

2

E

eur

(2)

其中,

E

rmb

E

usd

E

eur

分別代表人民幣、美元與歐元對瑞士法郎的匯率,匯率是

以數量法表示,即「若干瑞士法郎/

1

單位本國貨幣」。等號左邊是

1

單位人民幣的「瑞

士法郎當量」

(Swiss Franc Equivalent)

,右邊是

1

個通貨籃的瑞士法郎當量。必須強調

的是,在計算相關貨幣的瑞士法郎當量時,匯率必須以數量法表示。使用其它計價標

準時也是如此。

如前所述,周小川曾公開宣佈人民幣通貨籃包含

11

個組成貨幣,亦即人民幣通

貨籃裡有

q

1

單位的美元、

q

2

單位的歐元、

q

3

單位的日元、

q

4

單位的韓圜、

q

5

單位的新

加坡幣、

q

6

單位的英鎊、

q

7

單位的馬來西亞幣、

q

8

單位的俄羅斯盧布、

q

9

單位的澳幣、

q

10

單位的泰銖與

q

11

單位的加幣

(

q

i

> 0,

i

= 1,2,3,...,11)

,因此,如果考慮人民幣通貨籃

的所有組成貨幣,第

(2)

式將成為:

E

rmb

=

q

1

E

usd

+

q

2

E

eur

+

q

3

E

jpy

+

q

4

E

krw

+

q

5

E

sgd

+

q

6

E

gbp

+

q

7

E

myr

+

q

8

E

rub

+

q

9

E

aud

+

q

10

E

thb

+

q

11

E

cad

(3)

其中,

E

i

代表

i

貨幣對瑞士法郎的匯率,即「若干瑞士法郎

/1

單位

i

貨幣」。必

須注意的是,係數

q

i

i

貨幣在人民幣通貨籃內的數量而不是權重,

i

貨幣的權重,

w

i

應該是:

(4)

由此可知,在設定實證模型時,如果使用匯率值而且匯率是以數量法表示,估計

出來的係數將是組成貨幣的數量,使用這些係數來推論組成貨幣的權重,將得到錯誤

的結果。我們雖然可以使用第

(4)

式將估計出來的係數轉換為權重,但這畢竟不是一

7

如果使用特別提款權為計價標準,只需要把第

(2)

式至第

(7)

式內的瑞士法郎改為特別提款權即可

得到相關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