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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26

卷第

2

279

H1

H2

H3

H4

H9

H5

H6

H8

H7

1

本研究模型與假設

任務特性

科技特性

個人特性

組織凝聚力

系統自我效能

助益條件

成果預期

工作績效

任務科技配適度

(一)任務科技配適度模式與工作績效

在任務科技配適度的相關研究中,任務是指倚重資訊科技來執行的相關事務,科

技則代表支援執行任務的任何軟、硬體設施、策略或資訊系統,而個人則指以資訊科

技執行任務的使用者。在本研究中的任務是指司法審判業務,任務特性之定義為司法

人員對於其所執行之司法審判業務工作性質之認知。另一方面,科技是指支援司法審

判業務的電腦化資訊系統(例如:審判資訊系統、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系

統、司法智識庫等),而科技特性係指司法人員對其所使用資訊系統所具備特性之認

知。任務特性與科技特性,為任務科技配適度之兩個主要前置因子,亦為任務科技配

適度理論模式最為核心的研究構面,其與任務科技配適度存有正向的影響關係。當使

用者對於自身的任務特性存有明確清楚認知,並對科技特性存有正向評價之時,其對

於任務科技配適度亦將存有正向之認知與評價

(Goodhue and Thompson, 1995)

。此核心

關係已於過去許多應用任務科技配適度理論探討不同使用情境之研究所驗證

(D’Ambra and Wilson, 2004; Fuller and Dennis, 2009)

。由此,本研究提出假設

H1

H2

如下:

假設 H1:使用者所認知之司法審判業務任務特性與任務科技配適度間存有正向關係。

假設 H2:使用者所認知之司法業務資訊系統科技特性與任務科技配適度間存有正向關係。

為深入瞭解司法資訊系統之應用情境中是否存有特殊情境因子,本研究除參考過

去相關文獻,亦於研究初期對司法人員進行深度訪談,以探索其他可能的影響因子。

深度訪談資料蒐集方式,請見下節「研究方法與資料蒐集」所述。由訪談結果發現,

司法人員在使用資訊系統時,往往會以個人需求進行調適,藉由調整工作流程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