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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4 No. 3 Dec. 2024
另一方面,兼顧經濟和社會利益的混合型組織在管理研究中越來越受到關注。
Quélin et al. (2017) 從「組織邏輯」及「治理」(Governance) 兩個面向來定義不同的
組織形式,並提出了混合型組織 (Hybrid Organization) 的分類架構。混合組織邏輯
面向指的是具有多重目的(包括經濟目的、社會目的或公共目的)的組織,如社會
企業就是一種混合經濟目的與社會目的的組織形式。而混合治理面向指的則是涉及
多個獨立決策的法律個體,如跨產業的聯盟組織。前者指單一組織個體,後者即為
本研究所稱由許多自組織所形成的生態系。
根據混合組織理論觀點 (Quélin et al., 2017),Adner 所定義的創新生態系係以
實現經濟利益為主要目的,相關研究較少探討混合組織邏輯或共享價值等議題。而
人文創新生態系價值主張則以人文關懷為核心,目的在創造超越企業和市場利益而
延伸到更廣泛的利害關係人(包含公部門或社會部門)的價值 (Phills et al., 2008),
為一同時具有混合經濟和社會利益及多元治理模式特徵的混合型超組織 (Pache and
Santos, 2013; Quélin et al., 2017)。
混合治理和混合邏輯的組織,如社會企業或公私或跨部門合作夥伴聯盟,常以
新穎的方式結合和重組其資源創造社會價值,或是建立特定的結構和流程來傳遞社
會價值,例如公私合作夥伴可共同制定協調機制來管理聯盟間的夥伴關係 (Quélin et
al., 2017)。依此理論脈絡,本研究將探討人文創新生態系的樞紐廠商,如何與其周
圍的社會和商業生態系成員互動,建立生存的正當性,以及如何在這個過程中累積
不同的資源來創造共享價值,同時促進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之增長。
三、賦名策略、經營模式創新與人文創新生態系生成
關於如何發展生態系,目前相關文獻主要可分為兩類取向。第一種取向採制度
理論觀點,認為新興生態系的發展的關鍵在於克服「新創組織的劣勢」(Liability of
Newness),如 Snihur et al. (2018) 主張創新主導者可以透過賦名策略及經營模式的
調整,吸引及滿足不同的利害關係人的需求。Dattée et al. (2018) 則發現在技術不確
定性高及價值主張不明確的情況下,創新者可以透過持續地監控和更新生態系價值
主張以及相關治理機制來確保對新興生態系發展的控制力。另一方面,由於新興生
態系往往也涉及了創新經營模式的導入,這會帶來既有產業業者及創新者之間的緊
張關係 (Garud, Gehman, and Tharchen, 2018; Garud, Schildt, and Lant, 2014),因此,
創新者需要透過調整他們的經營模式來滿足客戶和合作夥伴不斷變化的需求來解
決這個問題 (Andries, Debackere, and Van Looy, 2013; McDonald and Eisenhardt, 2020;
Sosna, Trevinyo-Rodríguez, and Velamuri, 2010)。
此外,Ansari et al. (2016) 認為透過賦名策略能減少創新主導者與既存者之間的
緊張關係,賦名策略指的是「以可以讓人理解和合法的方式賦與人們看到新事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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