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34-2
P. 157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4 No. 2 Aug. 2024
量連續競價交易便捷、快速反映新資訊優點,王明昌與周明賢 (2018) 預測其交易量
能勝過集合競價。鑑於學界多指連續競價提供較充沛量能,應可正面看待加快撮合
施行效果。綜上,提出假說 7。
假說 7:加快撮合造成「量能激勵」效應,致使成交量能遞增。
最後,加快撮合是否營造有利優勢方環境亦值得注意,畢竟交易奠基資訊比
例提高能促成股價靠攏均衡價位、減少暫時波動,形成更適合連續競價正向循環
(Brennan and Cao, 1996)。不難想見,變革使限價簿資訊更頻繁揭露,股價調整過程
也可能跟進加速,從而考驗市場參與者收集與應對大量公開訊息能力。一般來說,
自然人觀盤資源貧乏,亦常被正職羈絆致難專注股市 (Chiao et al., 2017)。相較之下,
機構投資人憑藉經驗、設備、網路、技術、程式交易乃至聘雇專業團隊等「監看」
優勢,預料相對適應加快撮合環境。綜上,提出假說 8。
假說 8:加快撮合造成「監看」效應,致使機構投資人交易占比遞增。
後文將透過模型實證分析檢驗八項假說(見第肆章第二節),並討論相關結果
是否具投資人身份別與類股群體差異性。
參、取樣與統計
一、取樣說明
為探討 2013-2015 年國內集中市場分盤加快撮合施行影響,本文取樣每盤時距
20 減至 15 秒 (2013/7/1)、10 減至 5 秒 (2014/12/29) 之前 vs. 後各 15 個交易日為觀察
對象(稱為 I.1 vs. I.2、II.1 vs. II.2,原期程見圖 2)。然而,投資人難保存在預期心
理或更長天數調適時間,為免干擾實證結果,各模型實證估計一併實施略增觀察範
11
圍至 20、30 交易日之穩健性測試 。樣本期間內,新委託皆屬申報價格、張數之限
12
價單,後續能自由修訂但限撤單(見註 3)。委託價格須符檔次 (Tick) ,不得逾平
盤價 7% 漲跌幅限制。日內交易採集合競價,各盤價格取自「滿足最大成交量」原
則,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排定委託交易順序。每日 8:30-9:00 的開盤競
11 感謝匿名審查人惠賜建議。樣本期 I.1 vs. I.2、II.1 vs. II.2 在觀察 20 日為 2013/5/24-2013/6/21
vs. 2013/7/9-2013/8/5、2014/11/25-2014/12/22 vs. 2015/1/8-2015/2/4;在觀察 30 日為 2013/5/10-
2013/6/21 vs. 2013/7/9-2013/8/19、2014/11/11-2014/12/22 vs. 2015/1/8-2015/2/26。
12 為股價最小升降單位,「寬度」隨股價高低縮放,例如未達 10 元每檔 0.01 元,逾 1,000 元者
每檔 5 元。餘見證交所相關規定。
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