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臺大管理論叢第32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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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2 No. 1 Apr. 2022




               一制實施後,我國上市公司之現金股利發放率增加,且稅額扣抵比率與盈餘股利發
               放率有正向之相關性,顯示兩稅合一制可導正兩稅獨立制下公司股利政策扭曲之狀
               況。此外,亦有研究發現,兩稅合一制有助於降低股利所得之重複課稅,進而減少
               公司資本結構之扭曲,然而,由於我國之兩稅合一制附帶未分配盈餘須加徵 10% 所
               得稅之規定,故未分配盈餘比率愈高之公司,其負債比率在兩稅合一制實施後仍舊

               較高(汪瑞芝與陳明進,2007)。汪瑞芝與陳明進 (2003) 探討兩稅合一制之施行與
               公司股權規劃之相關性,該文研究結果發現,兩稅合一制實施後,我國上市公司法
               人股東之持股比率較兩稅合一制實施前增加,且稅額扣抵比率愈低之公司,其法人
               股東持股比率增加得愈多。此外,該文亦發現,境外股東持股比率之減少與法人股
               東持股比率之增加有正向之相關性,顯示股東會考量個人稅負之因素,調整其持股
               狀況。Chen and Gupta (2011) 則是以 2001 年至 2004 年之台灣跨國公司為例,研究
               兩稅合一制對於公司境外股利匯回狀況之影響,該文之研究結果發現,稅額扣抵比

               率愈高且股利發放率愈高之公司,將中國大陸之股利匯回我國之金額愈高,顯示兩
               稅合一制之租稅政策有助於降低公司將股利滯留海外之狀況。
                   近年來,亦有國內文獻延伸探討兩稅合一制下之租稅變革對公司之股利政策、
               股權結構及市場反應之影響。林靖傑與李文智 (2016) 研究兩稅合一制下調降營利事
               業所得稅率對公司股利政策之影響,該文之研究結果發現,我國調降營利事業所得
               稅率後,公司之股利發放率、盈餘配股發放率及現金股利發放率均顯著下降,然而,
               股利發放狀況相對穩定之公司,其總股利發放率不受到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之影
               響。此外,Chang et al. (2016) 以我國上市櫃公司為例,研究我國實施兩稅合一制、
               兩稅合一制下實施最低稅負制,以及兩稅合一制下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等三大租

               稅改革對我國上市櫃公司境外股東持股比率之影響,該文之研究結果發現,我國實
               施兩稅合一制及最低稅負制後,境外股東持股比率顯著下降,然而,在兩稅合一制
               下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率有助於減低境外股東之租稅負擔,因此,境外股東之持股
               比率在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後增加。 Chang et al. (2017) 則是針對我國上市櫃公司,
               研究兩稅合一稅制下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對公司之股價報酬、股利政策及股權結
               構之影響,該文之研究結果發現,平均而言,我國宣告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率有正
               向之市場反應,且境外股東持股比率愈高、成長機會愈大及資金愈短缺之企業,其

               累積異常報酬愈大。此外,該文亦發現,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與公司之股利支付
               率有正向之相關性,且境外股東持股比率愈高之公司,其在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後所增加之股利發放率愈大,顯示我國上市櫃公司之股利政策受到股東稅負壓力之
               影響,支持租稅顧客效果之推論。最後,該文發現兩稅合一制下調降營利事業所得
               稅率有助於吸引境外股東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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