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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2 No. 1 Apr. 2022




               假說 H4: 其他情況不變,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實施後,稅額扣抵比率愈
                         高且董監個人持股比率愈高之家族企業,其股利發放率可能不同。


                                               參、研究方法



                   本文旨在探討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之施行對我國上市櫃公司之股利政策
               之影響,並分析該二項稅制變革對股利政策之影響是否因公司為家族企業而有所不
               同。因此,在研究方法部分,本文首先根據假說建立相關之實證模型以驗證研究假
               說之合理性。相關之實證模型與變數衡量說明如下:


               一、實證模式及變數定義
                   為研究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之施行對我國上市櫃公司股利政策之影響,本

               文參酌 Li and Zhao (2008) 及 Chen et al. (2005) 之實證模型設立本文之實證模式,其
               中,實證模式 (1) 及 (3) 為基礎模型,用以檢測該二項稅制變革影響我國整體上市櫃
               公司之股利政策的狀況。惟根據租稅顧客效果之推論,稅制變革對公司股利政策之
               影響會因股東個人邊際稅率不同而有所差異。稅額扣抵比率愈高之公司,其股東因
               可扣抵稅額減半而增加之邊際稅率愈高,且董監個人持股比率愈高之公司,其受到
               富人稅之衝擊亦愈大,因此,本文進一步修改實證模式 (1) 為實證模式 (2) ,實證模
               式 (3) 為實證模式 (4),增加考量了稅額扣抵比率及董監個人持股比率之中介效果,
               藉以驗證我國上市櫃公司執行股利政策時是否亦存在租稅顧客效果。此外,本文採
               用棋盤式資料 (Panel Data) 進行迴歸分析,由於同一家公司的股利政策在不同年度

               間可能與其企業特性有關,以及同一年度中或同一產業中不同公司的股利政策也可
               能有相關性,導致迴歸模型估計之殘差項間不符合隨機獨立之假設。因此本文採
               用 Petersen (2009) 之群聚穩健標準誤 (Cluster-adjusted Standard Error) 矯正這些群聚
               (Cluster) 變數異質性對估計迴歸係數標準誤 (Standard Errors) 之影響。本文在估計迴
               歸模型所設定的群聚 (Cluster) 變數包括公司別、年度別及電子/非電子業別三個變
               數。


               假說 H1 之基礎模型:
               DIVit = α0 + α1 PREit + α2 SIZEit + α3 FCFit + α4 DEBTit + α5 GROWTHit + α6 ROEit

                      + α7 DUALITYit + α8 AUDIT_COMit + α9 DIR_NUMit + εit。                        (1)            (1)



               假說 H1 之實證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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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it = β0 + β1 PREit + β2 DIR_Hit + β3 ICR_Hit + β4 PREit × DIR_Hit + β5 PREit × ICR_Hit
                      + β6 DIR_Hit × ICR_Hit + β7 PREit × DIR_Hit × ICR_Hit + β8 SIZE it + β9 FCFit

                      + β10 DEBTit + β11 GROWTHit + β12 ROEit + β13 DUALITYit + β14 AUDIT_COMit
                      + β15 DIR_NUMit + εit。                                                 (2)




               應變數


               (1) DIV(股利支付率):以每股現金股利  /  每股盈餘衡量之,用以衡量企業之股利政

                  策。


               自變數:


               (1) PRE(稅制變革前一年度之虛擬變數):稅制變革前一年度之虛擬變數,2013 年
                  度設為 1,否則為 0。由於我國盈餘分配年度與股利發放年度並不相同,2013 年

                  度之盈餘會於 2014 年度召開董事會並決定股利配發之金額,且 2014 年度之盈餘

                  會於 2015 年度始分配股利,而我國於 2015 年實施可扣抵稅額減半;換言之,公

                  司於 2015 年度發放股利者(2015 年係配發 2014 年之股利),其股東受領股利之

                  可扣抵稅額即需減半,因此,2013 年度為稅制變革前一年度,而 2014 年度以後
                  則為稅制變革年度。


               (2) DIR_H(董監個人持股之虛擬變數):董監個人持股之虛擬變數,若公司之董監個
                              5
                  人持股比率 大於全體樣本公司之董監個人持股比率的中位數者為 1,否則為 0。

                  由於法人董監之稅後實質所得並不受到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之影響,因此,


               5  董監持股比率之原始資料來自於台灣經濟新報  (TEJ)  之董監事持股狀況資料庫,本文進一步由資
               料庫所提供之資訊計算董監個人持股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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