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大管理論叢
第
27
卷第
2
期
221
市場深度、改善市場價格效率性,同時亦會增加其價格的波動性。劉德明與戴良安
(2007)
建構全新衡量含個股選擇權、指數期貨與股票組合保證金需求的新模型-
Beta
情節模擬。並以加權指數選擇權、台塑股票選擇權、聯電股票選擇權、台積電股票選
擇權與富邦金股票選擇權為主要對象。再去跟全球通行的
SPAN
及
TIMS (Theoretical
Inter-market Margin System)
保證金系統做比較,發現到
SPAN
在投資組合個股之數量
很多時,操作會變得困難。然而,戴良安與劉德明
(2008)
在比較國內外期貨與選擇權
市場保證金制度後,研究結果建議改良國際通用的保證金系統
SPAN
與
TIMS
,改採
用組合式且植基於風險值之保證金制度,在計算程序上不但可以簡化
SPAN
保證金系
統跨商品折抵問題,亦可以改善
TIMS
系統跨商品信用折抵成數過於簡化的缺失。
(二)市場交易制度的影響
為探討市場的交易活動、價格波動與交易成本之間的動態關係,以及檢視交易制
度變革對於市場之交易環境與市場結構的影響,高櫻芬與宋昌原
(2013)
研究結果發現
當撮合制度由集合競價轉變成連續競價時,台股指數期貨的交易量會上升且將增加買
賣價差,但並未使得波動度產生顯著變化。此外,降低期貨交易稅將提高台股指數期
貨的交易量、降低買賣價差,並未使價格波動度產生顯著變化。
Chen, Liu, and Yang
(2010)
發現在調降期貨交易稅後台指期、小指期和電子期的交易量會顯著地增加,但
金融期卻顯著的減少。此外,亦發現此四種期貨的投機性交易活動均顯著增加且存在
時間趨勢及季節效應,同時期貨的報酬波動也有增加的趨勢。詹場與李志宏
(2014)
發
現集合競價的買賣價跳動
(Bid-ask Bounce)
情形較緩和,以及集合競價每次交易之參
與者較多,成交價格偏離均衡價值之幅度較小,此外還發現,在資訊不對稱程度較高
以及交易較熱絡之商品,集合競價穩定市場價格之功能優於連續競價。
在金融市場中,價格漲跌幅限制常被作為抑制市場投機行為或過度反應的重要工
具,薛立言與陳獻儀
(2003)
研究結果發現漲跌幅限制的確對投資行為產生冷卻效應,
然而對於較易觸及漲跌幅限制之標的,包括規模較小、交易熱絡以及波動性高的股票,
其認購權證的隱含波動率在跌幅縮小時反而會有顯著上升的現象。股價波動性以及一
些市場的不完美性因素是否在決定台股指數期貨價格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王健聰與
闕河士
(2006)
發現台股現貨的波動性對於
TAIFEX
期貨與
SGX-DT
期貨的定價有顯著
的影響、期貨交易量與此兩種期貨的絕對定價誤差都有顯著的負向關係,且融券賣空
限制對於此兩種期貨之絕對定價誤差有負向影響。
(三)市場情緒因素與從眾行為
為了解在市場情緒因素和期貨市場之間的影響,分別由投資人情緒、從眾及市場
訊息因素等行為面向去探討其影響關係,首先就投資人情緒因素而言,由張巧宜與張
傳盛
(2011)
以期貨成交量與未平倉量、買賣權成交量比、與市場波動率指數做為情緒
代理變數,探討其影響台股期貨報酬。實證發現,投資人情緒與期貨報酬為正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