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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26

卷第

2

193

伍、現金持有價值與公司生命週期

承接上開研究結果,本文進一步驗證第二項研究假說:由於台灣年輕(成熟)公

司普遍呈現高(低)預防性動機與融資限制特性,因此其現金持有價值相對較高

(低)。本文延伸

Fama and French (1998)

Pinkowitz and Williamson (2007)

Bates et

al. (2009)

的迴歸模型設定,利用以下方程式

(4)

來衡量台灣公司在不同生命週期階段

的每一元現金持有對於公司價值之邊際貢獻:

(4)

其中

V

i,y

是指

i

公司在第

y

年的公司價值,其衡量等於每年年底(股東權益市值+

短期負債帳面價值+長期負債帳面價值)

/

(總資產帳面價值-現金)。 是指

i

公司在第

y

年的現金持有比例。

L

Young

L

Q2

L

Q3

L

Q4

L

Old

分別表示公司生命週期的虛

擬變數。本文將全樣本依公司年齡區分為

5

(

Young

,

Q2

,

Q3

,

Q4

,

Old

)

,當公司屬於最

小(大)年齡組別則設定

L

Young

(

L

Old

)

等於

1

,其餘等於

0

θ

i

為公司固定效果。

π

y

為時

間固定效果。其餘變數定義請詳見附錄表

9

。方程式

(4)

中的

與 分

別用以描述在不同公司生命週期階段

(

Young

,

Q2

,

Q3

,

Q4

,

Old

)

的每一元現金持有價值。

研究樣本涵蓋

1986

年至

2011

年台灣上市公司(惟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

(TEJ)

對於股

權結構資料(方程式

(4)

中的

OWNER

i,y

)登載始於

1991

11

。為驗證每一元現金價值

在公司年輕階段與成熟階段是否具有顯著性差異,本文亦利用

F

檢定的

p

值來檢定方

程式

(4)

係數

( )

係數

( )

的差異是否顯著異於

0

倘若本文第二項假說成立,則我們預期可以觀察

與 將逐漸下降且

將顯著大於 。亦即,台灣年輕(成熟)公司具有較高(低)的現金持有價值。

11

本文考量過去許多文獻已充分探討過股權結構與公司價值的關係

(Jensen and Meckling, 1976;

Coles, Lemmon, and Meschke, 2012)

,因此本文於方程式

(4)

中加入控制股權結構

(

OWNER

i,y

)

與股

權結構的前、後兩年變化率(

∆OWNER

i,y

∆OWNER

i,y

+2

)對於公司價值可能的影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