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大管理論叢
第
26
卷第
2
期
193
伍、現金持有價值與公司生命週期
承接上開研究結果,本文進一步驗證第二項研究假說:由於台灣年輕(成熟)公
司普遍呈現高(低)預防性動機與融資限制特性,因此其現金持有價值相對較高
(低)。本文延伸
Fama and French (1998)
、
Pinkowitz and Williamson (2007)
與
Bates et
al. (2009)
的迴歸模型設定,利用以下方程式
(4)
來衡量台灣公司在不同生命週期階段
的每一元現金持有對於公司價值之邊際貢獻:
(4)
其中
V
i,y
是指
i
公司在第
y
年的公司價值,其衡量等於每年年底(股東權益市值+
短期負債帳面價值+長期負債帳面價值)
/
(總資產帳面價值-現金)。 是指
i
公司在第
y
年的現金持有比例。
L
Young
、
L
Q2
、
L
Q3
、
L
Q4
與
L
Old
分別表示公司生命週期的虛
擬變數。本文將全樣本依公司年齡區分為
5
組
(
Young
,
Q2
,
Q3
,
Q4
,
Old
)
,當公司屬於最
小(大)年齡組別則設定
L
Young
(
L
Old
)
等於
1
,其餘等於
0
。
θ
i
為公司固定效果。
π
y
為時
間固定效果。其餘變數定義請詳見附錄表
9
。方程式
(4)
中的
與 分
別用以描述在不同公司生命週期階段
(
Young
,
Q2
,
Q3
,
Q4
,
Old
)
的每一元現金持有價值。
研究樣本涵蓋
1986
年至
2011
年台灣上市公司(惟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
(TEJ)
對於股
權結構資料(方程式
(4)
中的
OWNER
i,y
)登載始於
1991
)
11
。為驗證每一元現金價值
在公司年輕階段與成熟階段是否具有顯著性差異,本文亦利用
F
檢定的
p
值來檢定方
程式
(4)
中
係數
( )
與
係數
( )
的差異是否顯著異於
0
。
倘若本文第二項假說成立,則我們預期可以觀察
與 將逐漸下降且
將顯著大於 。亦即,台灣年輕(成熟)公司具有較高(低)的現金持有價值。
11
本文考量過去許多文獻已充分探討過股權結構與公司價值的關係
(Jensen and Meckling, 1976;
Coles, Lemmon, and Meschke, 2012)
,因此本文於方程式
(4)
中加入控制股權結構
(
OWNER
i,y
)
與股
權結構的前、後兩年變化率(
∆OWNER
i,y
與
∆OWNER
i,y
+2
)對於公司價值可能的影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