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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上市公司的現金持有、現金持有價值與公司生命週期:預防性動機假說之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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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本文提供第二項實證分析:檢視實際現金比例與預防性動機所預估現金比

例的差異分別在年輕公司以及在成熟公司中是否呈現不同財務意涵。依照

Dittmar and

Duchin (2011)

的觀點,倘若年輕公司持有較高現金比例主要是為了回應公司具有較強

烈預防性動機,則年輕公司的實際現金比例與預防性動機所預估出的現金比例應不具

統計顯著性差異(亦即預防性動機能夠充分地解釋年輕公司的實際現金持有比例);

相對地,由於成熟公司對於預防性現金並無強烈需求,因此預防性動機所預估出的現

金比例應會顯著高於成熟公司的實際現金比例。

依循

Bates et al. (2009)

Dittmar and Duchin (2011)

估計方法,本文將「預防性動

機所預估出的現金持有比例」定義如下(以

Cash

A

為例說明)。在研究樣本涵蓋

1986

年至

2011

年所有台灣上市公司的基礎上(惟產業平均現金流量波動度

(

)

計算需運用到過去五年資料,因此 樣本觀察值資料始於

1990

),本文先行

1990

年至

1999

年樣本觀察值進行下列模型的

Fama and MacBeth (1973)

迴歸分析:

where

y

= 1990, 1991,..., 1999

(2)

取得截距項與各項解釋變數的迴歸估計值

(

)

後,再行計算

2000

年至

2011

年間的第

i

家公司在第

y

年之預防性動機所預估現金持有比例

(

PreCash

A

)

where

y

= 2000, 2001,..., 2011

(3)

重複上述步驟,我們亦可以估算出 。

取得

PreCash

A

PreCash

NA

後,本文再行將

2000

年至

2011

年間的樣本依公司年

齡區分為

10

組,並計算與檢定這

10

組的預估現金比例(

PreCash

A

PreCash

NA

)、實

際現金比例(

ActCash

A

ActCash

NA

)以及預估與實際現金比例差異(

PreCash

A

ActCash

A

PreCash

NA

ActCash

NA

)之平均值。表

6

呈現上述實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