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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5 No. 1 Apr. 2025
之調增 3% 影響數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前一年度之稅後淨利 × (1 − 股利分配
率)10%] ÷ 17%} × 3%。
(3) 全民稅改方案實施前各年度(2016-2018 年)之 ETR = { 當年度之當期所得稅費
用 − (1) + (2) } ÷ 當年度之稅前淨利。
參考上述之說明,本研究對全民稅改方案實施前之各年度 CASHETR 計算,就
其分子當期所得稅現金支付數亦進行以下之追溯調整:
(1) 調整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之稅率變動影響(調降 5% 影響數):2016-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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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之調降 5% 影響數 = 前第二個年度之稅後淨利 × (1 − 股利分配率) 5%。
(2) 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率變動影響(調增 3% 影響數):2016-2018 年各年度
之調增 3% 影響數 = {[ 前一年度之當期所得稅費用 − 前第二個年度之稅後淨利 ×
(1 − 股利分配率)10%] ÷ 17%} × 3%。
(3) 全民稅改方案實施前各年度(2016-2019 年)之 CASHETR = { 當年度營業活動
之所得稅現金支付數 − (1) + (2) } ÷ 當年度之稅前淨利。
最後,本研究依上述方式估計當期有效稅率 (ETR) 及現金有效稅率 (CASHETR)
後,若稅前淨利為負數者,因無法解釋 ETR、CASHETR 之意義,故自實證樣本中
刪除該筆;若(調整後)當期所得稅費用或所得稅現金支付數為負數,稅前淨利為
正數者,則將 ETR、CASHETR 設為零。
(二)研究變數 (ES)
本研究在於測試經濟實質法案對企業之股權結構及交易模式之影響。2019 年,
英屬維京群島與開曼群島等租稅天堂接連頒布並實施經濟實質法案,這些租稅天堂
之租稅管轄機關均要求於租稅天堂註冊之公司應向其申報其經濟實質,未合規者可
能面臨資訊遭申報交換、裁處罰鍰等稅務風險。因此,本研究以 2019 年作為經濟
實質法案頒布之基準年,將財務報導期間於 2019 年後(2019 至 2021 年)定義為經
濟實質法案實施後期間,並設定 ES 為 1;財務報導期間於 2018 年前(2016 至 2018
年)則定義為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前期間,並設定 ES 為 0。
7 如前述之說明,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調降至 5% 係自 2018 年度起之盈餘適用,2017 年度之盈
餘未分配者,仍依 10% 課徵,但其所得稅現金支付係於 2019 年 5 月份結算申報時,故將於
2019 年之 CASHETR 進行調整。
8 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之所得稅費用係認列於所產生盈餘之次年度 ( 未分配部分 ),並於下一
年度 5 月份結算申報時納稅,故 2016-2019 年各年度之前第二個年度分別為 2014-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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