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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5 No. 1 Apr. 2025




               二、變數衡量
               (一)應變數
               1. 模型 (1):股權結構調整措施 (HSTR)
                   因應經濟實質法案頒布並實施,我國上市(櫃)企業面臨其架設於租稅天堂之
               實質化申報要求,企業可能採取股權結構調整之相應措施,以降低或消除因經濟實

               質法案而產生之負面衝擊。
                   本研究認為,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後,因企業須滿足經濟實質要求,始得適用當
               地稅制,相較以往過於嚴苛,致新設租稅天堂子公司之誘因已大幅降低,故測試經
               濟實質法案實施後,企業是否顯著減少租稅天堂子公司之新設 (HSET)。再者,經濟
               實質大幅加重維持該租稅天堂子公司之成本,故本研究測試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後,
               企業是否顯著增加租稅天堂子公司之裁撤 (HPUTOUT) 以及是否進行租稅天堂子公
               司之遷冊 (HMIGRA)。有關 HSET、HPUTOUT 及 HMIGRA 變數衡量之資料來源,

               係採用臺灣經濟新報之「關係企業營運概況」,透過比對相同母公司之各相同子公
               司各年度間之異動及註冊地是否變動,計算此三項變數。舉例說明:同一企業於 t

               期有境外免稅天堂子公司,且該子公司於 t-1 期不存在者,則新設 (HSET) 為 1,反
               之則為 0;同一企業於 t-1 期有境外免稅天堂子公司,且該子公司於 t 期不存在者,
               則裁撤 (HPUTOUT) 為 1,反之則為 0;同一企業於 t 期、t-1 期均有之境外免稅天
               堂子公司,且該兩期該子公司之註冊地區不相同時,則遷冊 (HMIGRA) 為 1,反之
               則為 0。
               2. 模型 (2):最大控股層級數 (LAYER)
                   許文馨與劉心才 (2018) 以最終母公司至最底層子公司之層數,作為衡量企業金

               字塔架構複雜程度之代理變數。本研究討論經濟實質法案對臺灣企業投資決策之影
               響,意即討論企業是否因經濟實質法案新設、裁撤、遷冊租稅天堂子公司,或透過
               其他組織重整等方式減少企業金字塔架構之複雜度,故沿用該文獻提出的方法作為
               本研究金字塔架構複雜程度之衡量方式。
               3. 模型 (3):租稅天堂子公司之收入 (INEREV)
                   假說 H1-1 至 H1-3 及假說 H2,主要係討論經濟實質法案對股權結構調整措施
               (HSET、HPUTOUT、HMIGRA),及對企業控股最大層級 (LAYER) 的影響。本研究

               認為,企業因應經濟實質法案之實質化要求除調整股權結構外,亦可能採取長期規
               劃的方式,前期先透過交易模式調整,使得位於租稅天堂之子公司符合經濟實質化。
                   企業裁撤租稅天堂子公司,或使其遷冊至非租稅天堂之國家或地區,可能對其
               營運之衝擊過大,例如裁撤後其剩餘權益匯回至母公司時,可能面臨被課予清算股
               利;或遷冊至其他國家或地區時,持股比例發生改變、遷入後之國家或地區不予肯
               認其為存續之同一法人時,可能需要辦理解散清算,或因帳列之累積未分配盈餘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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