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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5 No. 1 Apr. 2025
二、變數衡量
(一)應變數
1. 模型 (1):股權結構調整措施 (HSTR)
因應經濟實質法案頒布並實施,我國上市(櫃)企業面臨其架設於租稅天堂之
實質化申報要求,企業可能採取股權結構調整之相應措施,以降低或消除因經濟實
質法案而產生之負面衝擊。
本研究認為,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後,因企業須滿足經濟實質要求,始得適用當
地稅制,相較以往過於嚴苛,致新設租稅天堂子公司之誘因已大幅降低,故測試經
濟實質法案實施後,企業是否顯著減少租稅天堂子公司之新設 (HSET)。再者,經濟
實質大幅加重維持該租稅天堂子公司之成本,故本研究測試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後,
企業是否顯著增加租稅天堂子公司之裁撤 (HPUTOUT) 以及是否進行租稅天堂子公
司之遷冊 (HMIGRA)。有關 HSET、HPUTOUT 及 HMIGRA 變數衡量之資料來源,
係採用臺灣經濟新報之「關係企業營運概況」,透過比對相同母公司之各相同子公
司各年度間之異動及註冊地是否變動,計算此三項變數。舉例說明:同一企業於 t
期有境外免稅天堂子公司,且該子公司於 t-1 期不存在者,則新設 (HSET) 為 1,反
之則為 0;同一企業於 t-1 期有境外免稅天堂子公司,且該子公司於 t 期不存在者,
則裁撤 (HPUTOUT) 為 1,反之則為 0;同一企業於 t 期、t-1 期均有之境外免稅天
堂子公司,且該兩期該子公司之註冊地區不相同時,則遷冊 (HMIGRA) 為 1,反之
則為 0。
2. 模型 (2):最大控股層級數 (LAYER)
許文馨與劉心才 (2018) 以最終母公司至最底層子公司之層數,作為衡量企業金
字塔架構複雜程度之代理變數。本研究討論經濟實質法案對臺灣企業投資決策之影
響,意即討論企業是否因經濟實質法案新設、裁撤、遷冊租稅天堂子公司,或透過
其他組織重整等方式減少企業金字塔架構之複雜度,故沿用該文獻提出的方法作為
本研究金字塔架構複雜程度之衡量方式。
3. 模型 (3):租稅天堂子公司之收入 (INEREV)
假說 H1-1 至 H1-3 及假說 H2,主要係討論經濟實質法案對股權結構調整措施
(HSET、HPUTOUT、HMIGRA),及對企業控股最大層級 (LAYER) 的影響。本研究
認為,企業因應經濟實質法案之實質化要求除調整股權結構外,亦可能採取長期規
劃的方式,前期先透過交易模式調整,使得位於租稅天堂之子公司符合經濟實質化。
企業裁撤租稅天堂子公司,或使其遷冊至非租稅天堂之國家或地區,可能對其
營運之衝擊過大,例如裁撤後其剩餘權益匯回至母公司時,可能面臨被課予清算股
利;或遷冊至其他國家或地區時,持股比例發生改變、遷入後之國家或地區不予肯
認其為存續之同一法人時,可能需要辦理解散清算,或因帳列之累積未分配盈餘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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