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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27

卷第

2S

185

四、健康狀態與保險給付假設

本研究的健康狀態假設包括完全健康、喪失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能力

(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IADLs)

、喪失巴式量表上不同項目數的日常生活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

及死亡等七種狀態。依循

Brown and Warshawsky (2013)

在長期照顧保險之給付設計,本研究在不同程度的失能狀態下提供不同的保險給付

3

年金保險給付、長期照顧保險給付與終身壽險的保險給付如表

2

,其中年金保險在健

康狀態

1

6

提供給付,長期照顧保險則在健康狀態

3

6

提供不同的保險給付,而

終身壽險則是在死亡時(健康狀態

7

)提供保險給付。

2

健康狀態與保險給付設定

健康狀態

失能程度

保險給付設定

1

完全健康

年金保險給付

2

一項

IADLs

以上

年金保險給付

3

1

-2

ADLs

年金保險給付、長期照顧保險給付

1

4

3

-4

ADLs

年金保險給付、長期照顧保險給付

2

5

5

-6

ADLs

年金保險給付、長期照顧保險給付

3

6

完全失能

年金保險給付、長期照顧保險給付

4

7

死亡

終身壽險給付

本研究假設三種險種給付金額︰終身壽險提供身故給付

400

萬元。長期照顧保險

於不同健康狀態下提供以下保障,當被保險人進入長期照顧保險給付標準後,在健康

狀態

3

下提供每月

5

萬元長期照顧給付,在健康狀態

4

下提供每月

10

萬元長期照顧

給付,在健康狀態

5

與健康狀態

6

下提供每月

15

萬元長期照顧給付。而年金保險則

提供每月提供

1

2,000

元保險給付直到死亡

4

參、數值結果與分析

本研究探討長期照顧不同商品設計對保險公司負債風險效果及逆選擇成本的影

響。依照過去文獻,這些商品都是分析退休後的老年風險保障期間,例如

Pritchard

(2006)

Brown and Warshawsky (2013)

,皆僅估計中老年人的健康狀態轉換模型,因

此本研究採用

60

歲、

65

歲、與

70

歲作為分析實例。表

3

顯示在不同年齡下(

60

歲、

3

我國現行示範條款的保險商品設計則是判定有三項巴式量表上的日常生活能力之障礙時,提供固

定金額給付。

4

為比較商品結合後的風險效果,本研究設計三種契約內容使

60

歲被保險人購買不同險種下保單負

債評價最適估計值大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