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34-3
P. 78
Do Tax Risk and Tax Avoidance Affect Firm Value?
1. 租稅風險
在租稅風險部分,本文以 2016 年外生的政策變動建立 DID 模型,透過因果關
係分析租稅風險對企業價值的影響,以便控制無法觀得且不隨時間改變的企業特性
可能造成的估計偏誤。臺灣於 2016 年 7 月修訂《所得稅法》,新增受控外國公司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以及實際管理處所 (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之
課稅制度,以完善我國的反避稅措施。受控外國公司制度係指針對國內母公司將利
潤保留至境外(尤其是低稅負地區)所設立的外國公司而不匯回國內者,母公司須
將該外國公司當年度之盈餘按其股份或資本額比例認列投資收益,計入營利事業所
得稅,其目的在於避免公司刻意將盈餘保留於海外,不匯回國內以規避稅負;實際
管理處所制度則係依外國法律設立,實際管理處所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應視為
16
其總機構在我國境內,對其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此二制度可能提升租稅風險的原因有以下三點:一、雖已修法通過,但在樣本
期間內並未實施,不僅公司未來的稅負難以預期,也使得公司經營面臨不確定性 ;
二、對於跨國公司而言,正式實施之後避稅的管道將被限縮,對於跨國營運、股權
結構、租稅規劃帶來相當的衝擊,以往為了規避稅負而刻意安排的投資及利潤配置
必須重新調整;三、公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必須揭露更多跨國經營架構的資訊,
除了增加公司報稅的遵循成本,也提高後續稅局查核及調查的不確定性;此外,由
於國內從未實施相關的課稅制度,因此公司難以掌握實務上的操作以及財政部國稅
局的態度。綜上所述,稅制所帶來的不確定性及複雜性將導致租稅風險增加,故本
文預期在此二制度實施後,受影響的公司其公司價值將減少。
由於上述受控外國公司以及實際管理處所的規定僅影響跨國公司,因此本文藉
由差異中的差異模型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DID) 分析政策效果,並以 FOREIGN
17
作為實驗組 (Treatment Group) 及控制組 (Control Group) 的劃分標準 ,FOREIGN 為
1(跨國公司)的樣本歸類於實驗組,FOREIGN 為 0(本國公司)則為控制組;並
建立虛擬變數 POST2016,樣本位於 2016 年後為 1,反之為 0。再以 2012 年至 2019
年的資料估計下列 DID 模型:
16 有關受控外國公司課稅制度的詳細規定及適用條件,可參考《所得稅法》第 43-3 條、《營利
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審查要點》;實際
管理處所的相關規定,則可參考《所得稅法》第 43-4 條、《實際管理處所適用辦法》、《實
際管理處所審查及登記作業要點》。
17 FOREIGN 的定義參考表 2,如稅前外國所得不為 0,FOREIGN 為 1;反之為 0。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