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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gulation of Non-GAAP Reporting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Evidence from the Recognition of
Opportunistic Special I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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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有類似發生的損益項目,不得認列為非經常性項目 。
在 2003 年 SEC 發布 Reg. G 後,許多學者紛紛研究該監管制度對企業帶來的影
響,發現企業整體排除項目與未來營業利益間更不具關聯性,顯示整體排除項目的
品質更好 (Kolev et al., 2008) ,也更增進非 GAAP 盈餘的資訊含量 (Yi, 2007);在非
GAAP 盈餘資訊中,企業以具有誤導性標題或敘述的揭露情形也在 Reg. G 發布後有
所減少 (Entwistle, Feltham, and Mbagwu, 2006)。從以上研究結果可看出 Reg. G 產生
正向的監管成效。
然而,Reg. G 對企業揭露非 GAAP 盈餘資訊產生相當程度的拘束,研究發現
Reg. G 發布之後,揭露非 GAAP 盈餘的公司數量與頻率皆有顯著下降 (Entwistle et
al., 2006; Heflin and Hsu, 2008; Marques, 2006),此舉可能讓投資人反而喪失潛在有
用的資訊。有鑑於此,SEC 在 2010 年發布新的解釋函令(即 C&DIs),放寬對排
除項目的限制,允許公司根據損益項目的經濟實質來進行盈餘調整。
三、C&DIs 與相關文獻
在 2010 年 1 月,SEC 發布 C&DIs,讓 SEC 對非 GAAP 盈餘相關監管制度朝向
以原則基準的監理方向發展,不僅放寬對於調整非 GAAP 盈餘的限制性內容,讓企
業在經常性項目與非經常性項目之間的調節擁有更多彈性空間,能依據專業判斷做
出適當調整,也對非 GAAP 盈餘制定更具完整性的規範。C&DIs 將焦點聚焦於如何
使公司充分揭露非 GAAP 盈餘資訊,放寬對於非 GAAP 盈餘調節過程的限制,注
重排除項目的經濟實質,讓企業能依據自身面臨的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惟截至目前為止,對於 C&DIs 的實證研究較少,Kyung and Weintrop (2016) 研
究發現公司遵守 C&DIs 以減少 SEC 調查或起訴的風險,其研究顯示 C&DIs 發佈後,
揭露非 GAAP 盈餘的公司有顯著正向的累計異常報酬,代表投資人將 C&DIs 視為
SEC 的一項重要干預措施,仍會影響經理人的行為。再者,目前 SEC 發出的監管
信函 (Comment Letters) 多要求企業遵照 C&DIs 的規定進行修正,即使 C&DIs 約束
力較小,還是有可能會影響企業對非 GAAP 盈餘的揭露。此外,C&DIs 也對企業管
理決策產生影響,發布 C&DIs 後,以非 GAAP 盈餘衡量經理人獎酬計畫的企業,
將使用更多非 GAAP 財務衡量指標 (Desai, 2020)。Bond et al. (2017) 分別針對發布
Reg. G 和 C&DIs 的影響進行研究,發現兩項監管制度發布後,排除項目品質均有
提升;發布 Reg. G 後,使用非 GAAP 盈餘滿足或超過分析師預測的程度減少,但
6 除非企業經理人有合理的理由認為該排除項目的財務影響僅暫時存在而會在短期內消失,則調
節排除項目的行為可能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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