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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4 No. 2 Aug. 2024




                                        表 6 輔助迴歸共用解釋變數
               項次 (k)    x OP    變數名稱                            計算說明
                          k,d
               因變數黏滯性:
                  1      y  OP  滯後因變數        前日開盤競價相應因變數值,用以捕捉相鄰日期持續性。
                          d-1
               特殊日期或日內效應:
                                             第 d 日平盤價偏離當次加快撮合日(變革 I 的 2013/7/1
                  3      Plv d  每日股價位階
                                             或變革 II 的 2014/12/29)平盤水準之百分比例 (%)。
                                             第 d 日為星期二、…、五 (h = 2, … ,5) 與否虛擬變量,
                 5-8    WD h,d  周間日與否
                                             若為星期一各變數皆 0。
                  9      FD d  期指結算與否 第 d 日適逢臺指期或摩根臺期結算日與否虛擬變量。
                  10    MD d    月底日與否        第 d 日為所屬月份最後交易日與否虛擬變量。
               加快撮合虛擬變量

                  17     D d   加快撮合與否        第 d 日位於當次變革(I 或 II)施實後與否,捕捉變革直
                                             接影響。
               註:  適用本文 14 項受檢測因變數(見第肆章第一節內文)於開盤競價相應輔助迴歸,其一般化模型
                  如式 (6)。惟分析個股成交量能模型因變數時,考量其特殊性,輔助迴歸中部份共用解釋變數略
                  予調整,見第肆章第二節內文。

                   本文研究設計尚存在一些隱憂,例如模型變數經「時間刻度化」後每檔股票都
               占 1,590 筆觀測值,雖可校正個股筆數參差不齊問題(見註 20),但合併群體 120
               檔股票的原樣本規模卻顯得異常龐大,易引起統計上顯著源於經濟意涵顯著與否疑
               慮 (McCloskey and Ziliak, 1996)。應對該擔憂,文中以「縮減樣本規模」為第一項
               穩健性測試,作法如下。筆者先進行三種縮小樣本數目測試(簡稱「縮減 I、II、

               III」),即估計原迴歸式 (5) 時「縮減 I」僅觀察每半小時最末五分鐘、「縮減 II」
               改成每半小時為觀察單位、「縮減 III」則觀察每小時第三個五分鐘,如此可將樣本
               數降至 32,400、32,400、18,000 筆(為原樣本數 16.98%、16.98%、9.43%)。接著,
               仿照曾翊恆 (2019) 判讀規則,同項迴歸係數若原樣本及三種測試皆顯著且正負號
               一致,此結果「穩健」;若原樣本及任兩種測試為顯著且正負號一致,此結果「尚
               屬穩健」;非屬以上情況者,即原樣本不顯著或雖顯著但「不穩健」。為快速辨識
               「縮減樣本規模」下穩健狀態,各迴歸式關鍵係數 β 估值若達「穩健」或「尚屬
                                                                  17
               穩健」標準,呈現實證結果時(見表 7、表 8)後方將以 (R) 註記。再者,本文另項
               隱憂在於僅涵蓋變革前後各 15 日之原始樣本,故或許仍受投資人預期心理或調適

               行為干擾,故本文一併進行延長觀察範圍至變革前後各 20、30 天之穩健性測試(見
               註 11),簡稱「延長 I、II」。為確保嚴謹,筆者在原始及「延長 I、II」取樣範圍




                    變數於式 (5) 相應係數估計結果,也不乏類似觀察,讀者可向作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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