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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3 No. 2 Aug. 2023




               般個人的零星捐獻更為具體且實在(李宗榮,2016)。但是,王鼎銘 (2007) 亦進一
               步闡述政治獻金具雙面特性,一方面可以滿足人民的政治參與並平衡政黨或候選人
               間的財力差距;但也可能涉及利益交換,而影響政治運作。因臺灣於 2004 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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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獻金法」 後,政治人物對於獲取之政治獻金應向監察院進行申報,且監察院
               須依法公開會計報告書供人查閱,並公開於電腦網路。故提供本研究得以直接獲取

               企業政治獻金資料之管道,以補捉企業與政治人物之間藉由政治獻金所形成的政治
               連結,進而觀察對於企業債務貸款合約之作用。
                   第二、由於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政商共生關係會影響總體經濟環境與個體公司營
               運,故當企業藉由提供政治獻金以求能獲有壟斷或管制利潤之尋租行為所形成的政
               商恩庇與互惠時,將會反映出政治關聯對企業的實際影響。先前文獻對於「政治連
               結」的討論,主要聚焦以聘任政治人物擔任企業的高階管理人員或董事成員(Faccio,
               Masulis, and McConnell, 2006; 張琬喻與張凱雯,2011;Boubakri, Guedhami, Mishra,

               and Saffar, 2012; 翁慈青與紀信義,2014;Chakravarty and Rutherford, 2017)為主。
               而在探討政治關聯對於銀行貸款合約或企業債務成本的影響文獻中, Sapienza (2004)

               主要以公股銀行董事長的政治派別與該省份投票記錄結果形成的政治權力進行分
               析;Chen, Shen, and Lin (2014) 與 Yeh, Shu, and Chiu (2013) 則以臺灣上市櫃公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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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對象,藉由公司「政治傾向」與「政治任命」作為政治連結的代理變數 。其次,
               林俊良與張元 (2021) 則是透過報紙文字搜索統計公司與特定政黨交疊之政治新聞
               作為衡量政治關聯的代理變數。然而,相較於上述研究的政治連結方式,企業提供
               政治獻金更為直接且具體,故在目前檢視政治獻金與公司貸款合約條件或債務成本
               關聯性研究相對缺乏下 (Shen, Lin, and Wang, 2015; Chkir, Gallali, and Toukabri, 2020;

               DeBoskey, Li, Lobo, and Luo, 2021),本研究實證結果可以提供總統大選選舉過程中,
               企業政治獻金對公司債務具有影響之證據。
                   第三、政治獻金客觀上可以作為直接檢視企業政治行動主義的一種代理衡量指
               標 (Ovtchinnikov et al., 2020),除可以評估企業從事政治連結去影響政府政策與干







                 7   江朝聖 (2016) 的研究指出臺灣企業政治獻金之規範跟國外不同,我國「政治獻金法」對於企
                    業(營利事業)的政治獻金有清楚的申報規範及限額制度;在英國,政府主管機關是強制公司
                    必須在其年報中揭露政治獻金;美國則沒有強制揭露的規範。
                 8   Chen et al. (2014) 與 Yeh et al. (2013) 用以衡量公司政治連結之「政治傾向」與「政治任命」變
                    數包含:(1) 公司是否由政黨創立或營運、(2) 政黨是否為企業大股東之一、(3) 公司高階經理
                    人曾公開支持政黨總統候選人,個人及員工曾參與總統競選,或被媒體報導支持某個政黨、(4)
                    公司大股東與高階經理人曾擔任政府要職、(5) 高階經理人是否曾加入政黨或任職某一政黨之
                    要職、(6) 高階經理人曾被任命於政治組織或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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