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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3 No. 2 Aug. 2023
入;然就代理理論來看,則會因存在嚴重的代理問題而損害公司治理,造成股東損
失。綜上,「政治連結」對於公司政策制定或經營活動的影響,在目前理論或實證
的討論中,仍未有明確的定論。
考量選舉參選人從事政治活動需要仰賴企業捐贈政治獻金以供應選舉活動之進
行,但為避免民選政治發展受到金權政治的負面影響,臺灣政府為促進政治獻金來
源透明化及公開化,於 2004 年 3 月 18 日正式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政治獻金法」,
並於 2004 年 3 月 31 日公布後施行。政治獻金法的主要目的,在促進民眾與企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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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參與,以活絡政治活動的發展及增加政治進程的公平性與公正性 。明確而言,
選舉過程中的「政治獻金」通常可視為企業向特定政治集團傳遞特定訊息的一種方
式,為企業從事政治行動主義的體現。雖然我國對於營利事業之政治獻金設有門檻,
但企業對於特定候選人所提供之有限政治獻金的多寡,其功能並不在於反映實質成
本效益,很有可能是考量未來能夠從政治資源上獲得潛在益處(例如:政治補助、
政治資金或公共工程合約),進而形成一種商業與政治的交換對價 (quid pro quo) 關
係 (Tahoun, 2014)。緣此,本研究將藉由企業於總統大選期間提供的政治獻金,探
討公司是否能因此在選後獲得較優惠的公股銀行貸款條件,以檢視企業透過政治獻
金的投入所建立的政治連結之作用。
當企業有資金需求時,發行股票向市場募資的方式容易受到市場機制的影響,
然若透過向銀行舉債獲取資金,貸款銀行則會非常重視企業風險評估的結果,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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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股銀行貸款」的債務條件最容易受到政治因素影響 ;故本研究聚焦探討企業的
3 例如,政治獻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義:「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
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再者,
針對總統大選的政治獻金捐贈程序中,第十二條即規定,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可自現任總統、
副總統任期屆滿前 1 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 1 日止收受政治獻金,相關的政治獻金資料,則
必須向監察院提供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以供查閱,進而達政治獻金透明公開化之目的。
4 根據過去實務上相關報導,黃有容 (2019) 在「企業捐政治獻金民進黨回饋降放款利率」報導
中,顯示「…據傳 8 大公股行庫接到「上級」指示,指定企業只要捐贈政治獻金給特定…人物,
就可以調降放款利率「回饋」…」。另一方面,依據陳瑞安 (2018) 在「裕隆城、政治獻金與
公股銀行聯貸案的金錢搬運」專文中,顯示「翻開 2016 年立委選舉的政治獻金資料,裕隆是
所有企業中,捐獻政治獻金第二名的一家企業…因為公股是這些建商在大型開發案的融資提供
者,在「裕隆城」開發案的參貸銀行…建商與政治人物、還有公股,早已形成關係綿密的利益
集團,建商找政客喬地,公股銀行幫忙借錢給建商,政客則為他們提供保護,消除障礙」。由
於企業提供政治獻金予政治人物,使得政治人物可以透過關係與人脈,亦或是政策制定或預算
供給,間接地影響公股銀行,而要求公股銀行提供優惠的借貸方案予有關聯之企業;但不可否
認地是 [ 不置可否用以形容不表示意見,與此處文意不合 ] 企業透過政治獻金捐贈政治人物需
要揭露,而形成兩者間具有明確關聯,然公股銀行在貸款方案上如何決定卻可能存在許多隱晦
不明(檯面下)之作法;但從上述相關報導中可以發現公股銀行會潛在受到政治關聯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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