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臺大管理論叢第33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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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ions of Demand for Privat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Willingness to Pay, and Precautionary
               Savings with Preferences for Long-Term Care Systems



               不易立即產生扶植長照產業的效益,惟若政府的補助對象不限非營利組織,就不會
               有此限制;(3)受預算限制,長照服務提供的多元性及普及性較不易符合民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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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間接影響長照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基於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 ,保險制的優
               點包括:(1)財源明確,來自於某年齡層以上的該國公民所繳交的保險費;(2)
               風險由所有被保險人共同分擔,政府財務負擔相對可受到控制;(3)給付制度明確,

               利潤相對可以期待,較易形成營利單位並促進長照產業發展。社會保險制度的缺點
               則包括:(1)並非全部被保險人都有長期照顧需要,大部分被保險人須繳交保險
               費卻無服務需求,且財源籌措制度設計較為複雜,徵收保險費的行政成本較高;(2)
               儘管公部門主導的保險給付,理論上會衍生出供給創造需求的道德風險,使得無效
               的需求易使保險財務陷入危機,但無論賦稅制或社會保險制,實務上都需經過長照
               專員的需求評估、核定給付,供給者依據計畫提供服務,因此產生供給誘發需求的
               問題會較為輕微;(3)服務提供與區域人口結構會失衡,例如偏鄉易造成有保險

               無服務的缺失,甚至會有老弱殘者無法繳費,貧窮線界定嚴格致難以獲得補助(施
               世駿,2016;杜秀秀,2013;郭振昌,2016)。
                    至於理性個人對於長照制度偏好的決策方式,我們分成外部環境與內部決策來
               討論。先從長照制度的外部環境來看,其一,根據 OECD 組織各國籌措長照財源的
               實務做法,箇中差異在於賦稅制及社會保險制這兩種財源籌措方式在組合比重上的
               差異。其二,就長照勞務的供給面而言,OECD 各國政府提供的(居家與機構)照
               護服務皆同時來自於公與私部門 (Public-private Mix),但若由公部門主導提供,則
               後續普遍會有抑制私部門(長照產業)的現象。亦即,在公部門先行填補民眾的長
               照需求缺口後,將會排擠民眾後續採用私人長照機構提供的長照服務來填補缺口不

               足的部分,或因此降低民眾對商業長照保險需求的依賴程度(葉秀珍,2003)。
                    其三,就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長照保障而言,Doty et al. (2015) 同時比較法國
               與美國之公立與商業長照保險相關配套制度發現,法國公立長照險能夠與雇主提供
               的商業長照險,形成良好的互補關係,也因此能夠受到中產階級的關注,且使得商
               業長照保險的銷售達到總人口的 11%;美國商業保險公司則正積極尋求將商業與公
               立的長照保障,做出一適切的整合方案,改善只有 3% 民眾購買商業長照險的困境。






                  3   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1)強制原則,由國家制訂社會保險法與全民納保。(2)大
                     數法則,以全國民眾為投保母體,人數越多平均負擔費用愈趨於公平。(3)注重社會適當原則,
                     被保險人發生事故時能提供相對所需給付。(4)給付與所得無直接關係原則。(5)給付權利
                     原則,投保人無需經資產調查即可投保(無排富)。(6)給付假定需求原則,給付依據假定
                     長期照顧需求來訂定,根據法源特定給付範圍。(7)自給自足原則,財務收支遵守平衡原則。
                     (8)給付依法律訂定原則,依法授權(周怡君與鍾秉正,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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