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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2 No. 3 Dec. 2022
實質盈餘管理增加支出以降低盈餘,將可能造成營運更為困難之影響,因此本文探
討醫院是否可能以裁決性應計數進行盈餘管理。
由於醫療機構對於「健保核減」與「支付點值調整」等二項估計項目估計金額
偏高,且國外研究亦發現醫療機構採用第三方給付調整數進行盈餘管理 (Leone and
Van Horn, 2005; Vansant, 2016),Tan (2011) 發現國內醫院以裁決性健保核減進行盈
餘管理,本文除裁決性健保核減數外,進一步探討醫療機構有無可能利用點值調整
進行盈餘管理,以補這方面文獻之不足。再者,以美國醫院為研究對象之文獻,雖
已比較營利醫院與非營利醫院盈餘管理行為之差異,惟臺灣之營利醫院,尚區分為
醫療社團法人及私立醫療機構,亦有待進一步探討不同組織型態營利醫院之間,以
及不同型態營利醫院與非營利醫院盈餘管理行為之差異。
二、研究假說
如前所述,部分研究發現不同組織型態對於醫療機構盈餘管理有不同之影響
(Elshafie and Alam, 2011; Wen et al., 2019; Cannon et al., 2022),且租稅規避的動機,
亦影響醫療機構盈餘管理的決策(譚慧芳與吳清在,2012)。我國不同類型醫院適
用不同稅制,醫療財團法人屬非營利性質組織,其醫務收入等提供勞務或銷售貨物
所獲得之對價收入,須計算損益依相關規定繳納所得稅。由於非營利醫院的營運資
金無法單純靠政府補助或民間捐贈,必須自負盈虧,若能降低租稅負擔即能減少成
本,增加營運資金,故可能存在減少應稅所得,使稅負極小化的誘因(譚慧芳與吳
清在,2012),美國研究亦發現,非營業組織的課稅所得有明顯向零集中之趨勢
(Omer and Yetman, 2003)。而醫療社團法人屬營利事業,應該依一般營利事業適用
所得稅法之相關規定課徵所得稅。醫療社團法人同樣具有使稅負降低之誘因,唯若
盈餘不分配,則僅需繳納營所稅。若盈餘依據出資額進行分配,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其適用所得稅法有關兩稅合一規定,獲分配盈餘之社員,就醫療社團法人所
繳納之營所稅,可扣抵社員之綜合所得稅,因此節稅動機可能不如其他組織強烈。
另一方面,屬營利性質之私立醫療機構則須以申請設立登記之負責醫師或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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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為對象,核課其執行業務所得 。私立醫療機構盈餘之多寡直接影響負責醫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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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醫師所得之多寡,並直接影響當年度醫師之綜合所得稅納稅金額 。綜上,醫療
財團法人、醫療社團法人及私立醫療機構皆可能為了降低稅負而進行盈餘管理。然
7 執行業務所得之計算及報稅方式有下列 3 種可供選擇:1. 依據財政部公布之年度執行業務者費
用標準;2. 核實記帳;3. 書面審核(林隆昌,2011)。
8 據健保署公布 2013 至 2018 年 41 家私立醫療機構財務報告,僅有 1 家醫院稅前盈餘占醫療收
入之比率超出 20%,因此,多數私立醫療機構應選擇核實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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