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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2 No. 3 Dec.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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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屬非營利醫院,被賦予較高之公益性 ,盈餘過高可能導致更多的監督與管理,且
               依法需提撥辦理研究發展、醫療社會服務之費用亦較高。而醫療社團法人屬營利醫
               院,外界對於其營運結果之關注程度較低,高盈餘可能產生的政治與監管成本 (Po-
               litical Costs) 相對醫療財團法人為低。綜上所述,當盈餘較高時,醫療財團法人相對
               於醫療社團法人,有更強烈之動機調降盈餘。

                   本文以手工方式蒐集健保署自2013年到2018年間所公布醫療機構之財務報表,
               探討不同醫療機構組織型態是否存在不同盈餘管理行為。實證結果顯示,當盈餘管
               理前之盈餘越高時,私立醫療機構較醫療法人更可能以點值調整估計數或健保核減
               估計數調降盈餘,以減少負責醫師或合夥醫師之所得及稅負。此外,當盈餘管理前
               之盈餘越高時,醫療財團法人較醫療社團法人更可能以點值調整估計數、健保核減
               估計數調降盈餘,以避免過高盈餘導致更多的監督與管理。
                   本研究之主要貢獻有三項,第一,本研究將國內醫療機構之研究對象擴展至醫

               療社團法人、私立醫療機構等營利醫院,研究不同組織型態醫療機構之盈餘管理行
               為,並發現組織型態之差異,確實影響其盈餘管理行為,研究結果有助於完整探討
               及深入了解我國各類醫療機構之盈餘管理行為。第二,在盈餘管理工具之選擇上,
               本文延伸 Tan (2011),進一步發現國內醫療機構除運用裁決性健保核減數,亦運用
               裁決性點值調整數進行盈餘管理。本研究結果亦有兩個政策意涵,第一,因私立醫
               療機構之醫院治理機制較醫療法人不足,如以盈餘管理方式調降盈餘,可能造成政
               府稅收之流失,本文實證發現可提供我國稅捐稽徵機關選案,及主管機關改進其治
               理機制之參考。第三,近來醫療財團法人屢傳治理弊端,如醫院提列過多之「支付
               點值調整」及「健保核減」,可能影響研究發展、社區醫療服務等公益事項費用之

               提撥,且影響財務報表之公允表達,本研究結果可提供主管機關審查醫療法人財務
               報表之參考。
                   本文除首節為緒論外,第二節簡介我國醫療機構組織型態與全民健康保險總額
               支付及核減制度,第三節回顧相關文獻並推論本文假說,第四節說明研究方法,第
               五節彙整實證結果,第六節呈現本文之結論與建議。


                       貳、我國醫療機構組織型態與全民健保總額支付及核減制度



               一、我國醫療機構組織型態





                 4   醫療法第 46 條及第 53 條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辦理有關研究發展、社
                    區醫療服務等事項之比率高於醫療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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