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大管理論叢
第
27
卷第
1
期
325
市值大小規模排序,依序分別為香港、深圳、孟買、印度、南韓與臺灣證券交易所。
東南亞各國證券交易所企業合計市值多介於
2,000
億到
5,000
億美金之間,巴基斯坦
雖設有三個證券交易所,但規模都在
1,000
億之下。如表一所示,僅兩篇文獻討論日
本審計市場,並未有研究對印度審計市場進行分析。此外,表二顯示跨國審計研究中,
也僅有
5
篇(
13
篇)將日本(印度)企業納入樣本。有此可知,目前亞洲審計市場之
研究,似乎與各區域資本市場規模有所落差。
表五統計各國各項審計規範,由表五可知,所有國家上市公司年報都需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期中報表部分,除在中國,符合特定條件之企業半年報需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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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國家都無要求會計師查核之規定。但以色列、日本、南韓、臺灣與泰國
都要求上市公司公布經會計師核閱之期中報表。除香港、南韓與新加坡外,其餘國家
都要求會計師在查核報告上簽名。少數國家要求企業進行事務所所間輪調(例如:印
度與印尼),南韓與巴基斯坦都曾施行過會計師事務所所間輪調,但後來已經廢止。
中國、香港、新加坡、臺灣、泰國與土耳其則要求進行會計師個人輪調。在是否限制
會計師同時提供客戶審計與非審計服務部分,多數國家並不禁止或僅部分禁止會計師
提供非審計服務,但有時伴隨要求會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之公費需於年報揭露,或要
求企業購買非審計服務需先經過審計委員會同意等。由於美國並未要求會計師在查核
報告上簽名
8
,不施行會計師事務所所間輪調、國會也要求
PCAOB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廢止了會計師事務所所內輪調政策
(Emily, 2014)
,佐以
SOX (Sarbanes-Oxley Act)
禁止會計師提供多數非審計服務,由此可見,美國相關審計
規範與亞洲各國存在重大差異,也顯示透過對美國市場之研究,無法充分反應亞洲各
國之審計議題與政策結果。
參、何謂審計品質
過去文獻對於審計品質有許多不同的定義方式,
DeAngelo (1981)
將審計品質定義
為會計師有能力發現財務報表存在誤述且在查核報告中揭露。
Titman and Trueman
(1986)
以會計師查核報告所含資訊的正確性定義審計品質。
Wallace (1980)
認為審計品
質係指會計師降低財務報告所含之雜訊,改善會計資訊的程度。英國財務報告委員會
認為審計品質受到事務所特徵、審計過程、審計報告的可靠性與有用性、查核人員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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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3
號
-
半年度報告中第七條規定,公司半年
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令有規定者除外。
8 PCAOB
於
2015
年
12
月
15
日通過法令,要求自
2017
年起,事務所須揭露簽證會計師之個人姓名。
此外,亦須需揭露個別查核案件,參與超過
5%
查核小時之會計師名稱,以及未超過
5%
查核小
時之會計師人數。搜尋網址
: http://pcaobus.org/News/Releases/Pages/PCAOB-adopts-disclosure- rules-Form-AP-12-15-15.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