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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26

卷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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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個人特質方面,本研究於深度訪談中發現,多位受訪者提及順應業務、

環境及資訊系統功能之異動時,其能主動積極地尋求因應之道,修正自身的工作流程,

以調適前述之異動,從而能有效應用司法資訊系統之功能,完成任務。如受訪者

A

(法

官)指出,「個人片語(指自訂個人常用詞語)都要自己做,隨案隨時做,日後要引

用就比較方便,像我是自己以電腦製作裁判書,片語引用對我來說就很重要。」受訪

I

(法官)亦指出:「在接觸新的系統功能時,可能需要調整自己的認知,才有辦

法找到自己想要找的內容。」

過去在應用任務科技配適度模式之相關研究亦納入個人特質為任務科技配適度之

影響因子

(Goodhue, 1998; Goodhue and Thompson, 1995)

。惟其多使用性別、年齡、工

作經驗等人口變項。綜合前述訪談內容發現,個人對於資訊系統所具備之個人適應力,

將可能影響個人對於任務科技配適度之評價,由此,本研究根據深度訪談結果加入個

人適應力做為任務科技配適度之影響因子。根據本研究資料分析結果發現,個人適應

力與任務科技配適度間存有一正向關係

(

β

= 0.249,

p

< 0.001)

。個人適應力可能來自於

個人之電腦使用經驗、資訊素養、工作經驗等方面之影響

(Byham and Moyer, 1996)

未來研究可進一步探索個人適應力之前置影響因子,以瞭解如何能提昇個人適應力,

例如:運用訓練課程加強使用者之資訊素養、設計彈性架構或個人化功能以提供彈性

工作流程等。此外,司法院之資訊人員,亦可於其訓練課程中,加入各項系統功能之

個人化功能使用說明,協助使用者能依據其任務需求與使用習慣,擇取適當之系統功

能與進行個人化設定,進而能提昇其任務科技配適度與工作績效。

(二)系統自我效能、環境條件與工作績效

首先,系統自我效能與成果預期存有顯著正向關係

(

β

= 0.361,

p

< 0.001)

,此結果

顯示使用者之系統自我效能越高時,亦即對於操作系統各項功能越有自信時,其對於

使用系統之成果預期評價亦越高,此研究發現與過去相關研究結果一致

(Compeau et

al., 1999)

。針對此一研究結果,本研究建議司法單位在進行業務電腦化之際,可針對

使用者不熟悉之功能適時給予教育訓練及輔導,以提昇使用者對於系統功能操作之熟

悉程度與自信,此舉將有助於強化使用者對於應用資訊系統於其業務上之成果預期,

以提昇使用率並能間接提昇其工作績效

(Venkatesh et al., 2008)

其次,影響使用者對於成果預期之前置因子除系統自我效能外亦包括助益條件。

本研究將助益條件分為技術助益及資源助益條件兩項子構面。研究結果指出,技術助

益條件與司法人員使用系統之成果預期存有顯著正向關係

(

β

= 0.182,

p

< 0.05)

。技術

助益條件反映了使用者在系統發生問題或是使用上需要協助時,相關單位是否能提供

有效即時之協助,而研究結果顯示資訊人員對系統的熟悉程度以及對使用者的支援態

度將影響使用者對資訊系統使用後之成果預期。由此,未來司法院應持續加強資訊人

員的教育訓練使其對司法業務及系統需求有更深的瞭解,從而能更精確提供各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