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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任務科技配適度觀點探討司法人員資訊系統使用與工作績效之影響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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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型資訊系統使用者的任務科技配適度,而可協助擬訂提昇任務科技配適度之有效策

略。本研究透過過去文獻及與司法人員進行深度訪談,提出任務特性、科技特性及個

人適應力等影響任務科技配適度之前置因子,各前置因子與任務科技配適度間之關係

茲分述如後。

首先,在任務特性方面,本研究經文獻探討及深度訪談內容分析後,提出工作模

糊性、相互依賴性及即時性等三項任務特性,研究結果指出工作模糊性與使用者對任

務科技配適度之評價存有顯著正向關係

(

β

= 0.146,

p

< 0.05)

。亦即在法院的情境中,

司法人員所處理之案件,往往具有獨特、複雜之情境脈絡與內涵,而使用法院之資訊

系統來協助解決問題有助於司法人員尋找與彙總個案相關資訊;易言之,法院的資訊

系統在協助司法人員處理非例行性及繁複的問題方面,是符合使用者的業務需求的。

然而,研究結果亦發現相互依賴性及即時性與任務科技配適度間並不存有顯著關係。

一個可能的原因為,儘管司法官與書記官之間的工作存有高度合作依存關係,例如:

書記官需協助司法官維護各項辦案記事及相關紀錄。惟在本研究進行的過程中受訪人

員所使用之資訊系統,多屬資訊檢索與知識管理系統,此類系統較少有支援司法官與

書記官、或是同股書記官間之工作流程或資料交換之功能,故未能於本次研究之中獲

得統計分析結果支持。在工作即時性方面,儘管參與本研究之司法人員對於工作即時

性之認知程度頗高

(mean = 5.97, s.d. = 0.88)

,惟其與任務科技配適度間之關係卻未達

顯著水準。其一可能原因為司法人員雖對於其工作時效的重要性有清楚明確之認知,

但現有的資訊系統在支援司法人員需要之即時性上仍有待加強,故在未來司法資訊系

統發展時,應納入此一任務特性考量,設計系統功能以支援工作即時性,從而能提昇

司法人員所認知之任務科技配適度。其次,工作即時性亦可能存有其他非資訊系統可

協助之因素,如:同仁間之協同合作關係,他單位提供資料之時效等,亦可能影響司

法人員對於資訊系統可否有效支援其任務中即時性之評價。根據本研究資料分析結

果,顯示未來司法業務電腦化之發展,應加強工作流程之電腦化,透過資訊通信科技

或整合型資訊系統協助司法官與書記官,或是整合部門間之文件交換與協同工作之流

程,以提昇司法人員審判業務之流暢性與時效性,從而能提昇其工作績效。

其次,本研究結果顯示,科技特性與任務科技配適度間存有顯著之正向關係

(

β

=

0.573,

p

< 0.001)

。此一研究結果顯示當司法人員對於司法資訊系統之特性評價越高

時,例如:資訊系統能提供具一致性與即時性之資料、系統能快速反應使用者之操作

及功能好學易用等,則使用者感受到的任務科技配適度愈高,亦即使用者對於系統能

協助其完成任務之評價亦愈高,此一發現與過去相關文獻發現一致

(Goodhue, 1998;

Goodhue and Thompson, 1995)

。因此,如何提供更即時、易用,且能提供高品質之資

料之系統功能給司法人員,並適時支援司法人員有效統合工作以即時地完成任務,將

是日後司法院在擬訂相關資訊策略時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