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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26

卷第

2

289

其次,在任務特性的三個構面中,僅工作模糊性與任務科技配適度存有正向之關

(

β

= 0.146,

p

< 0.001)

,工作相互依賴性及工作即時性對任務科技配適度的影響並不

顯著(部分支持假設

H1

)。科技特性對任務科技配適度有著正向且顯著的影響

(

β

=

0.573,

p

< 0.001)

(支持假設

H2

)。此外,本研究中個人適應力對任務科技配適度亦顯

示顯著正向關係

(

β

= 0.249,

p

< 0.001)

(支持假設

H3

),而任務科技配適度的整體解

釋能力為

54% (

R

2

= 0.540)

最後,系統自我效能對成果預期顯示正向且顯著的影響

(

β

= 0.361,

p

< 0.001)

(支

持假設

H6

),而成果預期對於工作績效顯示正向且顯著的影響

(

β

= 0.340,

p

< 0.001)

(支持假設

H7

)。而助益條件的二個構面中,資源助益對成果預期並無顯著的影響,

技術助益則對成果預期有正向且顯著的影響

(

β

= 0.182,

p

< 0.05)

(部分支持假設

H8

),對於成果預期的整體解釋能力約為

29% (

R

2

= 0.287)

。另外系統自我效能對工作

績效之影響為不顯著(未支持假設

H5

)。而組織凝聚力雖對工作績效呈現正向的影響,

但以

p

< 0.05

的顯著水準而言,其影響並不顯著

(

t

= 1.499)

,顯示本研究結果對假設

H9

並未支持。各路徑分析結果之討論與詮釋,將於結論與建議中一併呈現。

伍、結論與建議

法院業務錯綜複雜,且其裁判品質攸關涉訟當事人重要權益,因此若能善用資訊

科技,將有助於提昇裁判品質與工作效率。本研究結合任務科技配適度與社會認知理

論,提出一研究模式,用以探討司法業務電腦化對於司法人員工作績效之影響因子。

本研究參考

Dishaw and Strong (1998)

之研究取向,應用較為成熟的理論為基礎,進行

實證研究

(Theory-driven Field Study)

,以探索管理實務上所面臨的問題,並期能進而

提出實務建議。而為能更有效地聚焦於法院情境,本研究進一步採用質化及量化研究

法,參考過去文獻研究結果建立研究模型及問卷量表初稿後,再從深度訪談司法人員

之結果中,探討研究模式及衡量變項之適用性,並就研究架構進行增補。最後則依據

修改後之問項,進行問卷調查與分析,以驗證各研究變數之假設關係。以下就本研究

之主要發現,依序討論並提出實務建議。

一、研究結果發現

(一)任務科技配適模式與工作績效

根據本研究資料分析結果,任務科技配適度與工作績效間存有顯著之正向關係

(

β

= 0.217,

p

< 0.05)

。此發現與過去任務科技配適相關研究結果一致

(Fuller and Dennis,

2009; Goodhue and Thompson, 1995)

。顯示當司法人員對於任務科技配適程度之評價越

高,其工作績效亦將呈現正向的增長;而任務科技配適程度,反映人們對於所使用之

資訊系統能否有效支援其所執行任務之評價,研究其前置因子將有助於了解何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