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大管理論叢
第
26
卷第
2
期
289
其次,在任務特性的三個構面中,僅工作模糊性與任務科技配適度存有正向之關
係
(
β
= 0.146,
p
< 0.001)
,工作相互依賴性及工作即時性對任務科技配適度的影響並不
顯著(部分支持假設
H1
)。科技特性對任務科技配適度有著正向且顯著的影響
(
β
=
0.573,
p
< 0.001)
(支持假設
H2
)。此外,本研究中個人適應力對任務科技配適度亦顯
示顯著正向關係
(
β
= 0.249,
p
< 0.001)
(支持假設
H3
),而任務科技配適度的整體解
釋能力為
54% (
R
2
= 0.540)
。
最後,系統自我效能對成果預期顯示正向且顯著的影響
(
β
= 0.361,
p
< 0.001)
(支
持假設
H6
),而成果預期對於工作績效顯示正向且顯著的影響
(
β
= 0.340,
p
< 0.001)
(支持假設
H7
)。而助益條件的二個構面中,資源助益對成果預期並無顯著的影響,
技術助益則對成果預期有正向且顯著的影響
(
β
= 0.182,
p
< 0.05)
(部分支持假設
H8
),對於成果預期的整體解釋能力約為
29% (
R
2
= 0.287)
。另外系統自我效能對工作
績效之影響為不顯著(未支持假設
H5
)。而組織凝聚力雖對工作績效呈現正向的影響,
但以
p
< 0.05
的顯著水準而言,其影響並不顯著
(
t
= 1.499)
,顯示本研究結果對假設
H9
並未支持。各路徑分析結果之討論與詮釋,將於結論與建議中一併呈現。
伍、結論與建議
法院業務錯綜複雜,且其裁判品質攸關涉訟當事人重要權益,因此若能善用資訊
科技,將有助於提昇裁判品質與工作效率。本研究結合任務科技配適度與社會認知理
論,提出一研究模式,用以探討司法業務電腦化對於司法人員工作績效之影響因子。
本研究參考
Dishaw and Strong (1998)
之研究取向,應用較為成熟的理論為基礎,進行
實證研究
(Theory-driven Field Study)
,以探索管理實務上所面臨的問題,並期能進而
提出實務建議。而為能更有效地聚焦於法院情境,本研究進一步採用質化及量化研究
法,參考過去文獻研究結果建立研究模型及問卷量表初稿後,再從深度訪談司法人員
之結果中,探討研究模式及衡量變項之適用性,並就研究架構進行增補。最後則依據
修改後之問項,進行問卷調查與分析,以驗證各研究變數之假設關係。以下就本研究
之主要發現,依序討論並提出實務建議。
一、研究結果發現
(一)任務科技配適模式與工作績效
根據本研究資料分析結果,任務科技配適度與工作績效間存有顯著之正向關係
(
β
= 0.217,
p
< 0.05)
。此發現與過去任務科技配適相關研究結果一致
(Fuller and Dennis,
2009; Goodhue and Thompson, 1995)
。顯示當司法人員對於任務科技配適程度之評價越
高,其工作績效亦將呈現正向的增長;而任務科技配適程度,反映人們對於所使用之
資訊系統能否有效支援其所執行任務之評價,研究其前置因子將有助於了解何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