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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集中度及效率對市場競爭程度的影響:以日本產險業為例

310

右平移

1

單位作為資金單位價格,以解決資料為負值的問題,若平移後仍為負值之樣

本,則將該樣本作為離群值予以刪除,剩餘樣本數為

286

27

將加入資金單位價格變數

(W

3

)

所計算之市場競爭度變數

(LI)

作為應變數,代入

(1)

式後所得之迴歸結果後,顯著之自變數對市場競爭度

(LI)

影響的方向皆與原結果

相同。由於篇幅限制,本研究未將此結果呈現於本文。

伍、結論

市場集中是否就能有效降低市場競爭程度,抑或公司是否能藉由提升公司效率,

進而增加公司的市場壟斷力,降低市場競爭度,則是本研究所關心的問題。本研究以

日本產險公司為研究對象,探討市場集中度及公司效率對競爭度的影響。

研究結果發現日本產險市場集中度對於市場競爭度有反向影響,表示

SCP

理論適

用於日本產險市場。而公司效率對市場競爭度的影響顯著為負,反映當公司效率越高、

市場壟斷力愈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度愈低,日本產險市場符合效率理論的主張。此外,

公司多角化程度越低、市場佔有率越高,均能提高公司的市場壟斷力,降低市場競爭

程度;而車險占比的降低及槓桿比率的提高也會提高公司的市場壟斷力。

但是,日本市場集中度與市場競爭度的反向關係僅存在於市場壟斷力較大的資料

群中,而技術效率的結果則在市場壟斷力大或小的子樣本中皆不顯著,只有利潤效率

才會造成市場競爭程度的反向變化。壟斷力較大的產險公司,產品策略應是專注於主

要險種優於多角化經營;但壟斷力較小的產險公司,則因為較不可能相互勾結、增加

壟斷力,反而搶佔車險市場並非最好的產品策略。在風險承擔上,壟斷力較大的產險

公司,承擔過多風險將無法達到穩定經營的目標,進而使其壟斷力降低;但壟斷力小

的產險公司,則須從事較高風險,才有可能與大公司爭取一席之地。上述結果可看出,

產險公司在壟斷力不同時的不同,希望提供國內主管機關管理方針、及保險業者未來

走向之參考。

27 ROE

平移後仍為負值的公司如下:

2002

Sony

損害保險;

2005

AXA

損害保險;

2006

年安聯

火災海上保險;

2007

AXA

損害保險;

2008

年富士火災海上保險、

SECOM

損害保 及安聯火災

海上保險;

2009

年安聯火災海上保險;

2011

Saison

自動車火災保險。將上述

9

筆樣本作為離

群值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