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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27

卷第

2S

131

我們進一步再觀察任意險的理賠金額與理賠案件處理時效。從任意險的理賠金額

來看,保險經代通路的理賠金額在取對數後於

5%

的顯著水準下顯著高於直接簽單通

路的保單,從強制險的理賠金額來判斷,保險經代通路的受害人體傷程度並沒有較直

接簽單通路的受害人體傷程度來的嚴重,那麼保險經代通路較高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理賠金額即足以證明保險經代人能協助顧客爭取較高的任意險理賠金額。

本文接續再觀察理賠案件處理時效,保險公司平均處理保險經代通路的理賠案件

所需時間雖略低於直接簽單通路的理賠案件,但兩者間並未達顯著差異。彙整本文所

探究的兩個理賠服務指標變數,於敘述性統計中,在樣本平均數

t

檢定下,吾人發現

保險經代通路的任意險理賠金額顯著要高於直接簽單通路,然而在理賠案件的處理時

效上,保險經代通路並沒有較直接簽單通路有較短的理賠案件處理時間。再比較其他

控制變數,車齡部份,保險經代通路的保單相較於直接簽單通路有顯著較低的平均數,

此結果可能與顧客在新車投保時多傾向與車商保代通路購買有關。獎懲係數方面,保

險經代通路的保單相較於直接簽單通路的保單則有較高的獎懲係數,顯示保險經代人

的顧客在過去三年平均有較高的肇事率。再觀察性別,保險經代通路的男性比例顯著

低於直接簽單通路。年齡方面,兩種行銷通路主要的保單持有人大多集中在

30-59

年齡層,不過在樣本比例上並沒有達到顯著差異。引擎排氣量在

1,500cc-2,000cc

的級

距中,保險經代通路略高於直接簽單通路,但未達顯著差異,而直接簽單通路則在

2,000cc

以上的級距顯著高於保險經代通路。其他在使用性質、地區、車價、責任險保

額以及品牌方面,保險經代通路與直接簽單通路的保單亦有若干變數存在顯著差異,

詳細之內容詳見於表

3

二、迴歸分析結果

在上一節的說明中,保險經代人是否能提供較佳的理賠服務品質,可藉由觀察在

不同的行銷通路下,保險經代人能否幫助顧客爭取較高的理賠金額以及較有效率的理

賠案件處理時效,然行銷通路與理賠服務變數可能因存在內生性而導致迴歸模式估計

結果的偏差,故本文先以

Hausman Test

χ

2

統計量來判定通路選擇與兩項理賠服務指

標是否存在內生性,若

χ

2

統計量落入拒絕域,即拒絕外生性的虛無假設,證明通路選

擇與理賠服務指標存在內生性,則採用二階

(2SLS)

估計法,即以行銷通路選擇的估計

值加入原模型重新估計,若檢定結果不顯著,則呈報第一階

(OLS)

的估計結果。我們

在第一階迴歸模式使用所有其他的解釋變數

(X)

channel

進行

Probit

迴歸估計,並

取得

channel

的估計值

(channel_hat)

,並以此為工具變數執行

Hausman Test

,其檢定結

果如表

4

所示。表

4

中,

Model 1

Model 3

χ

2

統計量在自由度

23

,顯著水準分別

0.1

0.05

以及

0.01

之下均未落入拒絕域,亦即未能拒絕外生性的虛無假設,顯示

內生性偏誤不存在,因此表

4

中所有解釋變數的迴歸係數估計值均是呈現一階

OLS

估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