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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terrelationship among Normal and Abnormal D&O Insurance Coverage, Institutional Investor
Characteristics and Audit Fees
本文以臺灣上市(櫃)公司作為研究對象,以有購買 D&O 保險之公司為樣本,
依據過去文獻將 D&O 保險金額以期末權益平減並建構 D&O 保險投保金額模型估
計公司的正常投保金額與異常投保金額。實證結果顯示,當正常投保金額越高,可
發揮監督假說效果以提高公司治理程度並減少訴訟風險,會計師也願意收取較少之
審計公費;相對地,公司異常(超額)保險金額越高,可能誘發經理人自利行為,
提高公司訴訟風險,會計師因而收取較高之審計公費。本文進一步以前述資訊優勢
或利益衝突的角度,檢視具有保險業務關係之機構投資人與 D&O 保額之交互作用
與審計公費間之關聯性。實證結果顯示,當機構投資人具有保險業務關係時將可發
揮資訊優勢,機構投資人可以有效監督公司經營決策,增強公司投保正常保額所帶
來的監督效果,會計師也願意收取較少之審計公費;但公司之異常保險金額會引發
具有保險業務關係之機構投資人與被投資公司間之利益衝突,機構投資人可能因擔
心失去未來潛在的保險業務,而無法發揮監督效果,造成訴訟風險提高,會計師因
而收取較高之審計公費。
本文主要貢獻如下。第一,過去雖有詹素嬌、蘇淑慧與劉政淮 (2014) 與 Li and
Liao (2017),以臺灣資料探討 D&O 保險金額與審計公費關聯性,但本文為首篇將
D&O 保險金額區分出正常保額與異常保額,探討 D&O 正常保額、異常保額與審
計公費間之關聯性。第二,本文為首篇從機構投資人具有保險業務關係時,可能產
生資訊優勢或利益衝突的角度,探討 D&O 保額與具有保險業務關係之機構投資人
之交互作用對於審計公費的影響。第三,過去研究臺灣 D&O 保險之樣本年度,主
要從 2008 年強制揭露 D&O 保險開始,因此多數研究樣本年度集中於 2008 至 2014
年。然而臺灣從 2013 年起強制上市(櫃)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IFRS) ,因而其資訊揭露品質與公司治理程度應有所
提升,D&O 保險與審計公費之關聯性可能有所改變。此外,如表 1 所示,臺灣於
2013 年後,投保 D&O 保險之公司比例過半且不斷提升,投保比例提高,將可提供
更多樣本資料分析 D&O 保額與審計公費之關聯性。是以,本文以 2013 至 2018 年
之樣本進行實證研究,除了在樣本特性與模型估計結果能與過往文獻比較之外,本
文以較近期之樣本資料分析 D&O 正常保額、異常保額、機構投資人特性與審計公
費之關聯性,並進行多項敏感性測試,研究結果具有增額之學術貢獻。
本文共分為五章,後續內容如下:第貳章為文獻回顧與假說發展;第參章為研
究方法與實證模型;第肆章為實證結果;第伍章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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