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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2 No. 3 Dec. 2022




               訊是否透明,影響投資人的投資風險及監督成本。公司內部管理階層與投資人間存
               有資訊不對稱 (Information Asymmetry) 之問題,提供透明的資訊便是解決資訊不對
               稱的方式之一。近二十年來,自從 2001 年美國安隆 (Enron) 案起,證券主管機關要
               求公司揭露之財務資訊不斷增多。再者,我國《證券交易法》近年修訂內線交易之
               相關條文,將限制及罰則向上修正,亦是要求公司必須將影響公司營運或股票價格

               之重大訊息即時揭露,以保障投資人之權益。由此可見,主管機關對於公司資訊揭
               露、資訊透明度之要求日益增加,以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全發展及提供投資人更多與
               公司營運相關之資訊。
                   除了主管機關所要求申報之文件外,投資人及金融機構亦能夠透過股價資訊、
               分析師預測資訊等股票相關資訊形成投資決策,及作為監督公司時之參考。只是,
               在資訊傳遞效率上,股價資訊、分析師預測資訊等股票相關資訊通常能夠以較快的
               速度傳遞給投資人及金融機構;相較之下,主管機關所要求申報之文件通常為定期

               申報,無法在第一時間將資訊傳遞給投資人及金融機構。此外,即使每間公司都必
               須定期申報財務報表,提供財務資訊,在資訊量上,可說每間公司的財務相關資訊
               透明度相似,但並非每間公司的股票相關資訊透明度皆相似。舉例而言,許多規模
               較大的公司,例如:台積電、鴻海等,會有較多的分析師針對其公司股票進行分析、
               預測及評價,股票相關資訊透明度較高;相較之下,規模較小或是知名度較低的公
               司,對其股票進行分析、預測及評價的分析師就較少,此類公司的股票相關資訊透
               明度相對較低。
                   根據 Banker and Datar (1989) 的理論,假設有二類不同資訊存在,但二類資訊
               的資訊透明度不同。當第一類資訊的資訊透明度較低時,第一類資訊的資訊精確度

               亦較低,代表第一類資訊無法精確反映公司的實質;對比之下,第二類資訊的資訊
               透明度較高,資訊精確度亦較高,較能夠反映公司的實質。因此,薪酬合約中放置
               於以第二類資訊為基礎的績效指標權重將提高。
                   本研究欲透過實證研究檢驗上述論點。根據 Banker and Datar (1989),當公司的
               股票相關資訊透明度較低時,股票相關資訊的資訊精確度較低,意即股票相關資訊
               無法精確反映公司的實質,對比之下,會計所提供之財務報表資訊可能是此類公司
               少數或唯一的公開資訊,財務相關資訊的資訊透明度較高,資訊精確度亦較高,較

               能夠反映公司的實質。因此,本研究預期,當公司股票相關資訊透明度較低時,薪
               酬合約中放置於會計基礎績效指標之權重將提升,放置於股份基礎績效指標之權重
               將下降。
                   另一方面,資訊透明度亦可以資訊品質 (Information Quality) 衡量。亦即,即
               使每間公司均須提供財務報表,各公司財務報表之資訊品質不盡相同。當資訊之品
               質愈佳時,該資訊愈能夠精確反映公司的實質,資訊透明度愈高。同樣依據 Ban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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