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臺大管理論叢第32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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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terminants of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Unaudited Earnings by Listed Company on Market Observation
               Post System



               業經理人進行投資買賣的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信)以及以自有資金直接買賣
               股票的證券公司(自營商)。本研究提出假說八如下:
                    H8:當機構投資人持股比例越高,管理當局提供自願性自結損益的意願越大。


               九、董監事持股比例

                    當董監事持股比例越低時,內部人與外部投資人間的代理問題越嚴重,在投資
               人理性預期下,代理成本將由董監事承擔。故當董監事持股比例越低,管理當局增
               加外部監督及降低資訊不對稱的誘因就越大 (Jensen and Meckling, 1976; Healy and
               Palepu, 2001; Eng and Mak, 2003; Baek, Johnson, and Kim, 2009)。本研究採用李建然
               (2000) 之衡量方式,以董監事持股比例(以 MGT 代表之)衡量管理當局與外部股
               東的代理問題程度。根據減緩代理問題假說,本研究提出假說九如下:
                    H9:董監事持股比率越低,管理當局自願申報自結損益的意願越大。



               十、董事會規模
                    董事會為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會的效能將影響公司的代理成本。當董事會規
               模越大,董事會背景與專業的多樣化,將可以組成功能不同之委員會,使監督管理
               當局的功能更加完備 (Yermack, 1996; Klein, 2002)。但 Jensen (1993) 指出當董事會規
               模越大時,將可能產生不同派系而難以整合各方意見,降低了決策及監督的效果,
               削弱董事會的功能,亦可能降低資訊揭露水準(廖益興,2010)。
                    由於既有文獻對董事會規模與自願揭露行為關聯性的結論並不一致,故本研究
               僅探討董事會規模與自結損益兩者之間是否具有關聯性。本研究採用董事會人數衡
               量董事會規模(以 BOARD 代表之),並提出假說十如下:

                    H10:董事會規模大小與管理當局自願申報自結損益的意願有關。


               十一、獨立董事席次
                    Eng and Mak (2003) 指出當獨立董事占董事會席次比例越高時,將會使管理當
               局自願性揭露額外資訊的誘因降低。但黃麗津與林穎芬 (2020) 指出當獨立董事占董
               事會席次比例越高,董事會越具備監督管理當局之效果,並制定最適之公司決策以

               降低代理成本。此外,陳瑞斌與許崇源 (2007) 亦指出為了使股東能獲取更多有關公
               司營運之情形,獨立董事較會鼓勵管理當局做出更多的揭露,使資訊揭露水準提升,
               進而提升資訊透明度。因此,當獨立董事占董事會席次比例越高時,管理當局亦可
               能提供更多的自願性揭露。
                    由於上述既有文獻對獨立董事與自願性揭露行為的關聯性預期不盡相同,故本
               研究僅探討獨立董事占全體公司董事席次比例與管理當局自願申報自結損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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