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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2 No. 1 Apr. 2022




               股東與債權人間亦有代理問題。根據減緩代理問題假說,隨著公司負債比例的增加,
               股東與債權人間之代理成本就會越大,股東為降低代理成本,自願申報自結損益的
               意願越高,且申報的頻率亦可能越高。本研究以附息負債(包含來自金融機構之短
               期與長期借款、應付公司債及特別股負債)占資產的百分比(以 DEBT 代表之)衡
               量股東與債權人間代理問題的程度。本研究提出假說六如下:

                   H6:當公司舉債程度越高,管理當局自願申報自結損益之意願越大。


               七、家族企業
                   當公司屬於家族企業時,內部股東兼管理者與外部股東的利益將會趨於一致而
               使代理成本降低 (Jensen and Meckling, 1976),可能使公司提早或自願提供額外揭露
               的誘因降低。過去關於家族企業與資訊揭露的研究顯示,家族企業會降低自願性盈
               餘預測的意願 (Chen, Chen, and Cheng, 2008)。本研究採用台灣經濟新報 (TEJ) 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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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區分公司是否為家族企業 ,並設虛擬變數(以 FAMILY 代表之)衡量之,若公司
               屬家族企業,則 FAMILY 設為 1,其他為 0。依據減緩代理問題假說,本研究提出假
               說七如下:
                   H7:相較於非家族企業,家族企業的管理當局自願申報自結損益的意願較低。


               八、機構投資人持股比例
                   機構投資人的資金來源係社會資源的彙集,擁有龐大的資產規模,以及較多
               的專業人才及知識,在資料的蒐集與分析上,較個別投資人具有優勢,而享有較低
               資訊邊際成本,且能擁有更高的持股比例。因而較看重公司長期績效,也較有誘因

               監督管理當局所作之決策,參與及監督公司營運,亦將會要求管理當局提供更多資
               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El-Gazzar, 1998; Pound, 1988; Bushee, Matsumoto, and Miller,

               2003; 廖益興、陳彥綺與王貞靜,2011;李懿洋,2016)。根據減緩代理問題假說,
               預期機構投資人持股比例越高,管理當局越可能自願性提供自結損益之資訊及增加
               申報頻率。
                   本研究以三大法人期末持股比例衡量機構投資人持股比例(以 INSTI 代表之),
               三大法人包含被政府准許的合格境外機構(外資)、向投資大眾募集資金,透過專





                 3   家族企業的界定,本研究係採用台灣經濟新報 (TEJ) 公司治理模組對控制型態的定義,該模組
                    將公司區分為以下四種:單一家族主導、共治型態、專業經理人治理以及公股主導。單一家族
                    主導之定義為:(1) 董事長及總經理由單一家族成員出任;(2) 董事控制席次比例大於 50% 且
                    友好董事席次比例及外部董事席次比例均小於 33%;(3) 董事控制席次比例大於 33% 且最終控
                    制者家族成員至少有 3 人出任董監事及經理人;(4) 控制持股比率大於必要控制持股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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