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臺大管理論叢第32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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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2 No. 1 Apr. 2022




               Bhojraj, and Sengupta, 2005)。然而,自願性盈餘預測與自結損益雖皆為管理當局
               自願性揭露的盈餘資訊,但兩者資訊性質不同,前者為預測性資訊,後者則為歷史
               性資訊。預測性資訊具較高的不確定性,此一特性對管理當局的法律責任及聲譽有
               較大的影響 (Skinner, 1994; Kasznik and Lev, 1995)。因此,影響管理當局自願性盈餘
               預測行為的因素,可能與影響管理當局自願於自結平台申報自結損益行為的因素不

               完全相同。若能瞭解管理當局揭露自結損益之行為動機,將能填補既有相關研究的
               不足。
                   過去探討自結損益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前述自願性自結損益申報制度實施之
               前的議題。楊孟萍、林瑞青與盧怡倫 (2004) 係探討財測準則尚未實施前,自行於
               傳媒對外揭露自結損益期間,影響自結損益與公告盈餘間差異的影響因素。黃姵瑄
               (2007) 則探討財測準則公告後,配合揭露自結損益之期間,影響自結損益與公告盈
               餘間差異的影響因素。范宏書、陳慶隆、李淑華與謝永明 (2008) 則探討自結損益與

               公告盈餘間之差異數對財務報表公佈時效性的影響。與本研究較具關聯的研究則為
               張森河、黃劭彥、王登仕與康照宗 (2018) 之研究,該研究以 2005 年至 2013 年為研
               究期間,探討經理人過度自信及會計師查核品質對自結損益揭露行為及其偏誤(自
               結損益與公告盈餘間之差異數)之影響。其實證結果發現,經理人過度自信及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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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是產業專家時,管理當局較會自願揭露自結盈餘 。綜上所述,至目前為止,本研
               究並未發現針對實施自願性自結損益申報制度後進行探討的相關研究。
                   2009 年所實施之自願性自結損益申報制度為我國特有的制度,自此自願性申報
               自結損益在制度面有了較完整的規範,自結平台也提供了完整的資訊與較長的觀察
               期間;本研究的目的即在探討此自願性自結損益申報制度實施後,影響上市櫃公司

               管理當局自願於自結平台申報自結損益其行為背後所代表的經濟誘因。因此,本研
               究以 2009 至 2017 年之上市櫃公司為研究樣本,探討影響管理當局自願性申報自結
               損益的決定因素。此外,由於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規定上市櫃公司可按月或按季申報
               自結損益,而按月申報確實比按季申報更能提供更多有關損益時間序列的資訊,也
               提供市場參與者對公司未來損益預測更多攸關的資訊,因此本研究進一步將申報自
               結損益的行為區分為「按月申報」、「按季申報」及「未申報」三種不同頻率,進
               一步分析影響管理當局不同揭露頻率的經濟動機。

                   本研究相較於現有文獻,有下列研究貢獻:首先,2009 年實施之自願性自結
               損益申報制度為我國特有的制度,然而過去文獻卻鮮少對該制度進行探討,本研究





                 2   因該研究的樣本期間涵蓋 2009 年之前的觀察值,許多公司申報的自結損益係配合財務預測之
                    強制性公告,故該研究的樣本並不完全都是自願性揭露自結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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