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穩健性:基於亞洲國家資料研究之回顧
228
Ball and Shivakumar (2005)
利用英國樣本證實上市公司之盈餘比非上市公司較具
有穩健特性,支持資本市場之存在是正面力量。但這是來自習慣法國家之證據,不一
定適用於其他資本市場相對不成熟之成文法國家。延續
Ball and Shivakumar (2005)
之
論點,戚務君與陳宜伶
(2008)
利用臺灣樣本,檢視資本市場之存在與盈餘品質之關係
是正向還是負向。支持正向之說法為資本市場上有來自各方財報使用者以及監管單位
之監督力量,使公司財報品質得以維持一定水準;反向之說法則認為資本市場之存在
帶給公司管理階層績效上之壓力,這可能引發盈餘管理美化報表等誘因。他們以
1995
至
2004
年臺灣上市櫃公司及非上市櫃之一般公開發行公司為樣本進行比較,實證結
果發現上市櫃公司之盈餘具有穩健特性,而一般公開發行公司卻未具穩健特性。整體
而言,上市櫃公司具有較佳之盈餘品質(包含盈餘穩健性、避免負盈餘、損益平穩化
三個盈餘屬性),證實臺灣資本市場之存在,對盈餘品質之提升是一種正面助力。
Chi et al. (2013)
延續
Ball et al. (2003)
,討論「誘因」對盈餘品質之影響。他們研
究之問題是:給定在同一個國家內,法系、會計準則等國家層級之制度面因素都相同,
此時個別公司之自願性揭露誘因是否會影響其盈餘品質?由於以往臺灣公開發行以上
公司被強制揭露財務報表,在這種情境之下,難以在事前辨認出哪些公司有自願性揭
露誘因。該文利用廢除「強制公開發行規定」這個外生性衝擊,得以在事後觀察公司
選擇繼續保持公開發行或是撤銷公開發行這兩種不同行為,並藉此將樣本區分為「有
自願性揭露誘因」(即事後繼續保持公開發行之公司)以及「不具有自願性揭露誘因」
(撤銷公開發行之公司)這兩組。作者以
1997
至
2005
年臺灣一般公開發行公司為樣
本,實證結果發現有自願性揭露誘因之公司,其財報品質(包括小額正盈餘、條件式
穩健、異常應計、損益平穩化等)比無自願性揭露誘因之公司佳。
由於我國對於投資中國大陸之金額有依淨值比率設定限制,這使得隨著投資大陸
金額之增加,可能受到主管機關更多監管。許文馨
(2012)
利用這個監管特殊情境,以
2002
至
2007
年臺灣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結果發現公司投資大陸之金額與盈餘認列
壞消息之時效性呈正向關係,證實了基於主管機關需求而衍生之會計穩健特性。
其他以單一亞洲國家為樣本之文獻如
Al-Sehali and Spear (2004)
,他們討論沙烏地
阿拉伯上市公司之所以不具備穩健會計特性,可能是因為該國較低的會計資訊需求、
低訴訟環境、低投資人保護以及公司債市場不活絡。
Herrmann, Pornupatham, and
Vichitsarawong (2008)
以
1997
至
2003
年泰國上市公司樣本為研究對象,發現平均而
言四大會計師事務所
(Big4)
簽證之公司比非四大
(Non-Big4)
較穩健,但此差距在
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後變得不明顯;而在風暴期間,整體而言財務報導變得不穩健,
但其中
Big4
查核之公司較為穩健,此說明財務報導之穩健性與經濟情勢以及簽證會
計師是否為
Big4
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