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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第

27

卷第

4

期

227

顯之

1990

年代後期。

Brown et al. (2006)

之跨國研究中則發現,穩健性對價值攸關性之影響,視投資人

保護環境與該國應計基礎使用而定,他們發現只有在會計應計基礎使用程度較深之國

家,穩健與價值攸關性才呈正向關係,且此一正向關係又受當地投資人保護環境影響。

二、單一國家之研究(中國、美國交叉上市公司、臺灣)

中國

Ball, Robin, and Wu (2000)

是第一篇用中國大陸資料實證穩健會計之論文。他們以

1992

至

1998

年中國上市

A

股公司及同時發行

A

、

B

股公司為研究對象,發現這兩組

公司都不具有會計穩健特性。該文以單一國家樣本(中國)直接證實

Ball et al. (2003)

之論點:光只是採用與

IAS

相近之會計準則不足以保證會計穩健性,其他影響編製者

誘因之制度面因素更重要。丁緯與顏信輝

(2009)

以

1999

至

2006

年之資料進行研究則

發現:中國企業快速認列利得,但認列損失較不即時,特別發生在國營企業、財務困

難被標註為

ST

之公司、帳面市價比較高之公司。

美國

Lang, Raedy, and Yetman (2003)

研究來自他國證管會之監管,是否會影響公司在

母國之財務報表品質。他們以

1990

至

2001

年在美國證交所交叉上市之公司為例,研

究結果發現平均而言,在美國交叉上市公司之盈餘品質,比母國性質相近公司(配對

樣本)之盈餘品質為佳,表現在比較低程度的盈餘管理、比較穩健的盈餘、較高的價

值攸關性,且盈餘品質提升之時點集中於交叉上市前後。但如果是到非美國之他國交

易所交叉上市,則未能有同樣之發現。

美國證交法規定外國發行人可豁免某些資訊之揭露義務。

Gotti and Mastrolia

(2012)

則是比較

2000

至

2006

年在美國交叉上市之公司中,是否豁免資訊揭露義務這

兩組公司之盈餘品質差異。研究結果發現,可豁免某些資訊揭露義務之公司,平均而

言異常應計數較高、盈餘較不穩健、盈餘之可預測性較差,研究結果支持美國證管會

監管程度之差異會影響公司之財報品質。

臺灣

雖然

Ball, Kothari, et al. (2000)

與

Ball et al. (2003)

之跨國研究樣本並未涵蓋臺灣及

中國,但若按照他們的法系分類,臺灣是屬於成文法體系,會計盈餘應不具備穩健性。

戚務君等

(2008)

以

1981

至

2003

年臺灣資料證實早期(

1981

至

1994

年以前)上市櫃

公司盈餘的確不具備穩健性,與

Ball et al. (2003)

用東亞國家樣本(香港、馬來西亞、

新加坡、泰國)得到之結論類似。然而隨著我國資本市場逐漸成熟發展,近期(

1998

年後)已具備穩健之特性。這顯示除了

Ball, Kothari, et al. (2000)

、

Ball et al. (2003)

研

究中所強調之法律制度分類及誘因環境外,各國資本市場之成熟程度也會影響穩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