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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第

27

卷第

4

期

225

玟君

(2013)

之結果支持替代性關係,但周百隆等

(2015)

卻傾向支持互補性關係。我們

認為更詳細釐清造成這種矛盾現象之原因,是未來研究方向之一。

(三)穩健與薪酬制度

林宛瑩、許崇源、戚務君與潘虹華

(2012)

檢視穩健會計之特性對員工分紅比率之

影響。他們認為,穩健會計會影響會計指標與員工分紅比率之關係。在經濟績效相同

之前提下,穩健會計將造成可分配盈餘(未扣除員工分紅前)降低,連帶員工分紅也

降低。因此,公司會在事後以較高的員工分紅比率,消除事前穩健會計對會計指標之

向下偏誤

(Downward Bias)

。他們以

1996

至

2008

年臺灣上市櫃公司為樣本,實證結果

發現會計越穩健,員工分紅比率越高。

陳昭蓉與許崇源

(2014)

探討公司會計穩健性程度是否影響其利用

2007

年第

39

號

公報過渡期間發放員工認股權之市場反應。當時國內

39

號公報雖規定員工認股權也

應費用化,但是在正式適用前之空窗期仍不需費用化,而在這段期間提早發放員工認

股權除了是為了激勵員工,也可能是為了避免未來費用之認列而提前進行盈餘管理。

該文以

2001

至

2010

年臺灣上市櫃公司為樣本,結果發現,穩健性越高之公司越不會

在

2007

年發放員工認股權,且即使發放員工認股權,資本市場對穩健程度較高者之

發放行為給予較高評價。

肆、制度、管制、訴訟與會計穩健之關係

自

2000

年初期開始,一系列的跨國比較研究已發現:法律體系(成文法與習慣法)

或採用何種會計準則並不是決定財務報導品質之唯一因素,財報編製者之誘因更為重

要

(Ball, Kothari, and Robin, 2000; Ahmed, Neel, and Wang, 2013; Ball et al., 2003)

。而此

誘因之決定因素,可能是來自於國家層級之種種制度背景、司法體系、投資人保護、

甚至文化因素等

(Kanagaretnam et al., 2013; Brown et al., 2006; Bushman and Piotroski,

2006; Jayaraman, 2012)

,或直接來自於公司層級本身(如管理當局)

(Gaio, 2010; Chi,

Dhaliwal, Li, and Lin, 2013)

;此外也可能與會計師本身之誘因有關,如會計師面臨之

訴訟風險

(Francis and Wang, 2008; Khurana and Raman, 2004)

。簡言之,這些因素與

Watts (2003a)

所稱穩健會計四大需求來源之一的「管制」息息相關。

一、跨國研究

Ball, Kothari, et al. (2000)

開啟跨國制度因素對會計盈餘資訊影響之研究。他們將

國家按法系區分為習慣法系

(Common Law)

或成文法系

(Code Law)

,討論國家層級之

法律體系對會計盈餘之影響。其中習慣法國家(如澳洲、加拿大、英國、美國)之商

業相關法律以判例為主,通常被認為較能夠快速的因應商業契約之需求,而成文法國

家(如德國、法國、日本)則是以法條為主。他們比較習慣法體系國家與成文法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