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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穩健性:基於亞洲國家資料研究之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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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即時移轉控制權等方式保障債權人。換句話說,穩健性對債務附屬條款之使用可能

存在互補性作用,增進附屬條款之效率性

(Nikolaev, 2010)

(一)債與穩健性之關係

多數文獻都證實

Watts (2003a)

所主張之債融通比重與穩健性間之正向關係。

Ball,

Robin, and Sadka (2008)

認為相較於來自權益市場之需求,債權人需求才是直接影響穩

健會計之關鍵因素。他們以

1992

2003

22

國之公司為樣本,並以銀行債加上公

司債占該國

GNP

比重衡量一個國家之債融資比重、以股市總流通市值占該國

GNP

重衡量權益融資比重。實證結果發現,平均而言,若一國之債融資比重越高,則該國

公司會計穩健程度亦越高,而權益融資比重則與會計穩健程度無顯著關係。而

Gassen

et al. (2006)

也以跨國資料發現,條件式穩健之決定因素不但受到法律體系(習慣法或

成文法)以及非件式穩健和損益平穩這兩項盈餘特性影響,同時也受到債務融資比重

影響,且負債比率與穩健呈正向關係。

Xia and Zhu (2009)

2001

2006

年中國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比較穩健會計

各決定因素之相對重要性。他們發現債是最重要的解釋變數,其次是股權結構,最

後是董事會結構。戚務君、廖益均與林嬋娟

(2008)

運用

Basu

模型分析發現,我國早

(1981~1994)

上市櫃公司之會計盈餘未具備穩健特性,此發現與

Basu, Huang,

Mitsudome, and Weintrop (2005)

一致,並與

Ball, Robin, and Wu (2003)

東亞四國之證據

相似。但隨著資本市場之演進與成熟,戚務君等

(2008)

發現我國企業於

1995

2003

年之會計盈餘已經具備穩健原則特性。此外,該研究並發現,在控制企業之經營績效

後,營運不確定性以及股利支付水準可以解釋盈餘穩健程度之高低,但負債比率對盈

餘穩健程度之解釋能力則僅方向一致,而未達統計上之顯著性。姜家訓與葉鴻銘

(2007)

以長期融資性負債占總資產比率衡量債權人之監督,並認為當該比率越高時,表示債

權人越需要透過財務報表去監督公司(借款人),因此對穩健性之需求會越高。其採

臺灣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結果支持債權人監督會影響盈餘穩健程度之推論。

Chen,

Chen, Lobo, and Wang (2010)

以中國資料檢視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在穩健性上之差

異。他們認為國有企業因為有政府之隱性保證,債權人較無須擔心違約風險,故對穩

健會計之需求較低,其實證結果支持此觀點。

Liu, Saidi, and Bazaz (2014)

也以中國資

料進行研究並獲致類似結論。

(二)穩健性與債務資金成本、信用評等、期限結構之關係

林美鳳、金成隆與林良楓

(2009)

分別採用

Givoly and Hayn (2000)

之概念及

Basu

模型衡量穩健性,並以臺灣公司為研究對象,其實證結果除了發現控制股東股權偏離

程度、董監質押比率等常見之公司治理相關變數會影響會計穩健程度外,亦發現穩健

會計的好處之一是能降低公司之違約機率及債務成本;而且會計穩健性越高,信用評

等越佳。王貞靜等

(2012)

改以

CScore

衡量穩健性,也發現相似結果,此外,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