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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實證與運用研究文獻回顧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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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價格翻漲是近年來社會大眾關心話題,周治邦與李丹

(2007)

以實質選擇權

方式探討政府如何針對房地產廠商開發土地之前或之後來課徵最適的財產稅。當供需

均不確定情況下,已有固定家數廠商進行土地開發案,且開發耗費成本完全無法回復,

當廠商開發面積越大,會減少綠地面積,因而對居民不利。然而土地開發者會忽略此

一外部性,其開發密度會高於社會最適水準,此時政府可在之前或之後透過課徵財產

稅矯正此一狀況。

李珣琮與施勵行

(2012)

運用實質選擇權法與成本效率曲線,建構再生能源發展之

政策效益評價模式,探討影響政策效益評價的不確定性與主要因素,評估再生能源發

展之效益價值。並以風能進行實證分析搭配政策模擬(收購價格變動與外部成本內部

化),進而協助政府規劃最適的再生能源發展政策與改善方向。研究結果顯示,當考

量實質選擇權價值時,發展再生能源是具有投資效益的政策規劃。當外部成本內部化

時,更能突顯發展再生能源所帶來的政策效益價值。在目前風能技術發展下,過度提

高收購電價金額是不具投資效益的政策規劃。

五、其他

周麗娟

(2003)

改善

Kritzman and Rich (1998)

具雙重績效限制的誘因契約

(Incentive

Contract)

,提出一最低資產保障之管理費收費模型,不僅要求期末時,管理績效要超

越一特定門檻值,同時要求於契約存續期間內的任一時間點,基金績效均不得低於此

一特定門檻值,否則視同契約提前到期,作者提出的誘因契約和路徑相依

(Path

Dependent)

的連續型障礙選擇權

(Continuous Barrier Option)

有關,因此其評價公式即

是用

Rich and Leipus (1997)

的結果推導而得。

林文昌與賴怡洵

(2004)

利用選擇權評價模型來分析產險公司購併前後保險負債價

值與股東權益價值的變動,由於風險的降低,合併基本上對投保人有利。若單純將購

併視為雙方資產與負債的加總,則股東權益價值(可視為對公司資產的買權)將因合

併後波動性的降低而降低。但若考量特許價值及規模綜效,則購併後可能提升股東權

益價值。作者利用國內產險公司的資料進行實證分析,結果發現合併後風險的降低程

度與綜效所導致的價值變化,與原公司的規模與風險均有明顯的關係。

蔡佩玲、林士貴與池祥萱

(2012)

將公司在公開市場宣告買回庫藏股

(Open Market

Repurchases; OMR)

的計畫視為一個互換選擇權

(Exchange Option)

,當公司股價被嚴重

低估(互換選擇權深度價內)時,管理者將執行買回庫藏股以便將被低估之股票市場

價值和其真實價值做交換。此外,因為台灣上市公司宣告

OMR

計畫時必須同時宣告

「區間價格」,當股價介於此區間價格才能在市場買回庫藏股,因此作者推導在此區

間價格可執行之互換選擇權價值。主要研究結果發現:

(1)

區間價格上下限距離越大

OMR

計畫訊息宣告市場反應越大;

(2)

區間價格模型有較高的解釋能力;

(3)

若公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