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臺大管理論叢第33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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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ions of Demand for Privat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Willingness to Pay, and Precautionary
Savings with Preferences for Long-Term Care Systems
保險制的族群,其經濟社會特徵包括:年齡 60~64 歲者(年齡 30 歲以下為基準組)、
年所得 100~149 萬者(50 萬以下為基準組)、愈擔憂長命風險者、對長照給付內容
的風險的關注(擔憂)程度愈高者、願付程度愈高者、預防性儲蓄較積極者;其二,
顯著偏好長照賦稅制的族群,其經濟社會特徵包括:家庭人數 3~4 人者(7 人以上
為基準組)、家中已(曾)發生長照需求者、居住在北部、中部與南部地區者(相
對於東部與離島地區為基準組)。
針對「家中已(曾)發生長照需求者」來看,有很高的比例未曾接受長照 2.0
補助(接受長照 2.0 補助僅佔總樣本 5%),家戶單位主要靠自身解決長照財務的壓
力(間接說明亦不依賴長照保險),因此傾向於偏好長照賦稅制。這些居住地區集
中於西半部(北部、中部與南部)者偏好長照賦稅制的可能原因,與西半部的經濟
活動頻繁且房地產均價較高,相對形成自籌長照財務的有利(力)來源,除了對公
立長照保險的依賴程度不高,也形成偏好長照賦稅制的結果。
接續,針對未達統計顯著之各特定族群的政策偏好傾向逐一提出說明。詳細來
看,就年齡而言,年齡在 39 歲者以下者或是 65 歲以上者偏好長照賦稅制,因此二
年齡區間分屬於年輕勞動族群或退休族群,相對上經常性收入較低,長照保費負擔
相對沉重所致;年齡 40~64 歲者偏好長照保險制,因此年齡區間屬於勞動人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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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有較高與較穩定的經常性收入所致 。就性別而言,男性偏好於長照保險制,
此係因男性有經常性收入的比例雖較女性高,但大多須擔負家戶財務來源,若失能
將造成收入中斷或衍生之長照相關財務風險相對較高所致。就婚姻(未婚者為基準
組)與職業而言(職業 - 其他為基準組),已婚與勞工者(佔比超過總樣本人數七
成)傾向於偏好於長照保險制,原因為保險制可衍生去除部分長照財務負擔的益處,
亦即如同健保有助於投保者去除部分的醫療財務負擔 (Chou et al., 2003)。就年所得
而言(年所得不足 50 萬為基準組),年所得在 199 萬以下者(佔比超過總樣本人
數的九成五)傾向於偏好於長照保險制,原因同於健保,亦即可以期待去除部分長
照財務負擔的益處;年所得在 200 萬以上者(占總樣本不到 5%)則傾向於偏好於
長照賦稅制,因所得相對高者反而不需依賴保險制去除長照的財務風險。就家庭人
數而言,家庭人數愈多愈傾向於長照賦稅制,因家屬可提供支持性照護 (Informal
Caregiving) 人力所致 (Mommaerts, 2015)。
最後,需要更多討論的兩個特定族群,其一:「曾接受政府長照 2.0 補助者(家
8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2021),所得收入者平均每人所得來源 - 按年齡組別分統計資料顯示,
2021 年所得收入者平均年所得為 68 萬 1768 元,未滿 30 歲者平均年所得為 51 萬 9749 元;30
至 34 歲者為 65 萬 9255;35 至 39 歲者 75 萬 0764 元;40 至 44 歲者 80 萬 2418 元;45 至 54
歲者 89 萬 1336 元;55 至 64 歲者;76 萬 6578 元;65 歲以上者 45 萬 819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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