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臺大管理論叢第32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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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ffects of Halved Imputation Tax Credits and Wealthy Tax on the Dividend Policies of Listed Companie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Family and Non-Family Firms in Taiwan



               顯著規模較大及獲力能力較佳之公司,其外資持股比率較高,與過去文獻相符 (Kang
               and Stulz, 1997; Dahlquist and Robertsson, 2001)。此外,DEBT 之迴歸係數為負值,
               且達到統計上之顯著性 (p-value = 0.000),顯示負債比率愈高之公司,其外資持股
               比率愈低,亦符合過去文獻之發現 (Kang and Stulz, 1997; Dahlquist and Robertsson,
               2001)。



               五、 檢測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之施行對公司股利政策之影響是否因公司之外資
                    持股比率不同而有所差異
                    本文表 4 及表 5 之實證結果顯示,平均而言,我國上市櫃公司中,受影響公司
               會因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調整股利政策。然根據租稅顧客效果之推論,租稅政
               策對公司股利政策之影響會因公司股東個人邊際稅負受到該項租稅變革之衝擊的程
               度而有所不同。由於外資股東不適用兩稅合一制之稅額扣抵制度,亦非富人稅之實

               施對象,因此,相對而言,外資股東亦屬較不受到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之租稅
               變革影響之股東。在租稅顧客效果之推論下,外資持股比率較高之公司,應屬較不
               受到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施行影響的公司;外資持股比率較低之公司,則為較
               受到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施行影響的公司。基此,本文推論,在其他情況不變
               下,外資持股比率較高之公司,其股利政策不會因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之施行
               而不同,而外資持股比率較低之公司,其股利政策則會因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
               之施行而變動。
                    為檢測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之施行對公司股利政策之影響是否因公司之外
               資持股比率不同而有所差異,本文以外資持股比率之中位數為基準,區分高外資持

               股比率及低外資持股比率兩組子樣本,並以模式 (2) 及模式 (4) 進行實證。
                    此部分額外測試之實證結果顯示(未列表),無論外資持股比率高低,稅額扣
               抵比率高且董監個人持股比率亦高之公司,其股利政策皆不受到稅制變革之影響。
               然而,聯合檢定之結果顯示,高外資持股比率群組及低外資持股比率群組之受影響
               公司,在稅制變革前皆會較未受影響公司發放相對較高之股利(p-value 分別為 0.08
               及 0.02),惟在稅制變革後,僅低外資持股比率群組之受影響公司會發放相對較低
               之股利 (p-value = 0.01),高外資持股比率之受影響公司在稅制變革後,其股利發放

               傾向並未有顯著之變動 (p-value = 0.51)。此項實證結果顯示,外資持股高低亦是可
               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施行之際趨動公司變更股利政策之重要因素,低外資持股比率
               群組之受影響公司因受到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施行後之衝擊較大,故較可能在
               稅制變革後變更股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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